驻马店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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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五)考点设置要求

中招考试考点设置由各县区教体局中招办负责。各县区中招考点原则上统一设置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规范考场布置,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

(六)阅卷

中招评卷采取网上阅卷,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县区要抽选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评卷队伍,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强化评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正。

(七)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计划。市教体局把省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县区初三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等因素分配到各县区和局直高中。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因素,按每班60人制定2016年分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体局中招办。

2、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体局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录取。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次进行。

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计划余额征求考生志愿,未录取且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可通过二次补报征求志愿进行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二次补报志愿。

3、继续实行指标分配制度。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要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统招生录取结束后,按各初中分配生指标录取分配生。分配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区负责制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方案(局直和开发区初中纳入驿城区统一分配),并以正式文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中招办。

4、录取时间。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7月26日)后,市教体局统一安排,县区教体局依据招生计划,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未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在我市以外其他地方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时须先参加当地的普通高中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除外),待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5、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6、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几年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八)奖励与照顾

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按照有关规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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