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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中考考试及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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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三、评卷、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中考答卷网上评阅改革。

(一)各市要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评卷、登统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各岗位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评卷、登统时间,处理重大问题。

(二)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始终如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北省中考评卷、登统工作规定》,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要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三)有条件的市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阅卷结束后,要及时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四)评卷、登统期间,要加强答卷(含答题卡)及扫描信息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招收中等医学类专业的省外学生。

五、招生来源计划

(一)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网上填报招生来源计划,采用现场确认为主,远程确认为辅的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关于报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冀教考中[2016]3号)执行。

(二)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不得盲目扩大、虚报招生计划。

有关学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可适度扩大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规模。

(三)凡未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省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四)凡列入我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当年不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集中录取的,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资格。

六、体检、填报志愿、建档

(一)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由县(含)以上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二)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报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每一录取层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四)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门按要求建立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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