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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简介

编辑:sx_chenjp

2018-01-06

据河北教育考试院获悉,关于做好河北教育考试院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招生政策及报考的时间的相关安排可参照下文获悉~

一、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职业教育衔接培养新模式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树立大局意识,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战略突破口,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与引导。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努力实践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要创新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3+4”本科,五年制、“3+2”高职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逐步建立开放立交、内外衔接的中职、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的招生录取模式。

二、严格考务管理,严抓考试安全,全面推进评卷、登统信息化改革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考务管理,不断提高组考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要把“办让人民满意的中考”作为工作目标,以考试安全为第一要务,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充分发挥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动机制,密切联系和统筹协调保密、公安、交通、电力、工商、城管、工信等部门,形成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多方共管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严格执行《考务实施细则》,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与工作预案,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管理与基本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法制意识。要完善设施,严格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分步实施中考标准化考场全覆盖,并逐步取消乡镇考点。要健全保密制度,加强试卷保密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要求,各市、县考前要对所有试卷保密场所逐一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乡镇试卷保密室、保管室的监督检查力度,务必于考前实现软硬件双达标,杜绝安全隐患。

(三)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评卷、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科学规范、职责明晰、准确无误的管理目标。严格执行《河北省中考评卷、登统工作规定》,完善工作实施细则,统一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原则,切实提高评卷、核分质量。加强评卷队伍建设,加强过程管控,制定防范措施和各种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评卷工作高质高效、安全有序进行。各市要加大评卷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尚未实行网上评卷的市,要前瞻网评、网阅的信息化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中考答卷网上评阅改革,力争早日实现中考网评网阅工作。

三、加强录取管理,扩大招生宣传,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录取管理。要积极拓宽招生服务面向和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生源群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学校发展水平和生源情况,科学编制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做到科学、精准、有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计划编制信息。要科学制定、完善录取工作方案,严密录取工作流程,坚持录取原则,严格录取政策和录取标准,实施阳光招生,实现录取现场和工作全程对外公开,及时发布和公开相关信息,确保考生和全社会的知情权,维护考生利益。录取过程中要主动接受政府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综合使用网络平台、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等宣传媒介,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健全招生宣传广告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审查招生学校的宣传资料,坚持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原则,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和有意误导欺骗学生的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中考中招信息平台建设。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搭建具有招生宣传、计划编制、网上报名、信息采集、考务管理、网上评卷、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综合功能的网上信息平台。通过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提高考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拆除地方保护壁垒,服务考生、服务学校和服务社会的工作目标。

附件:2016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7号)要求,2016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2016年河北中考考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

(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由各市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地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6]2号)要求执行。

二、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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