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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梧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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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⒈ 市区及各县(市)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各中招办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特长生招生办法,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各级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⒉ 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和录取(招生方案另文下文)

⑴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示范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级市范围内的生源。若由于考生本人志愿,示范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列表造册录入考生姓名、毕业初中、中考成绩等信息,将学生名册分别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⑵ 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公费生指标)中划出5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计划生(公费生)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由示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平均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⒊ 体育、艺术等类别特长生的招生和录取。市、(县、市)教育局可在总招生计划内划出不超过5%的特长学生,按各特长学校招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专业考试成绩、中考成绩等,择优录取。对于经过专业考试且达标的考生,可以按照该校的中考录取等级控制线下调一个等级进行录取。在专业科目测试过程中,各中考办要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考生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学校可自行制定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报当地中考办审批同意后,由当地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或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制定并予以公布。

⒋ 残疾考生的招生和录取。凡符合体检标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高中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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