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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梧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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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1. 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2017年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3 万人,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0000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围绕目标任务,积极履行职责,要引导、鼓励、动员学生选择升学,要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满足学生入读需求。要根据目标任务积极研究新措施新方法,努力克难攻坚,力争完成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 分解、落实任务目标。今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仍按照“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原则组织进行。我局将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见附件),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下达招生任务到所属各高中学校。请各县(市)教育局于6月1日前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政策措施等材料上报市中招办(设在市局基础教育科)。

3. 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审批制度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指导计划进行招生,如需突破指导计划的,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追加计划,所进行的录取为无效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核发毕业证书,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凡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进行处理。各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考成绩录取学生,不得提前录取学生,不得自行增设考试,如有违纪现象,我局将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只招收计划生(公费生),不招收择校生(自费生),不得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4. 做好特招生工作。为鼓励高中学校创办特色学校,市、(县、市)教育局可在总招生计划内划出不超过5%的特长学生,按各特长学校招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各学校自行制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后实施。各校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招生,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招生方案内容、招生程序、招生对象条件、招生录取名单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5. 加强指导,稳定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学生和落选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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