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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梧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编辑:

2017-10-18

(四)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和资格

⒈ 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中考成绩;

(4)各参考科目成绩。

⒉ 录取资格

(1)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B等及以上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P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等级C等及以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级P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C+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信息技术、美术、音乐等参考科目有两门学科不及格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4)学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 等级排序办法

(1)先按照总成绩等级的高低,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当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则参考单科等级,按照单科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的原则排序。当单科最高等级数量相等时,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的多少排序,依此类推。

(3)当报考同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各等级的数量均相等时,则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三科等级排序依然相等,则将数学、英语两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按照(2)的办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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