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7-02-0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来珠海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政策的宣传,实事求是地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审核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及家长公开。

各区、各校要针对不同年级的不同要求,严把入学关和转学关,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知悉我市中考的政策规定。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维护随迁子女中考工作良好秩序。要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简化审核程序、为考生及家长提供便利优质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加强规范管理。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报考珠海市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中或经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将报送公安机关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各区、各学校要细化工作程序,完善并公布工作流程,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珠海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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