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qiyan

2017-02-03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 号)及市政府对调整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意见,为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普通高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公办班)条件

1.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3年初中学籍;学籍信息以初中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

2.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信息以公安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

3.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含)以上;社保信息以人社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

不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二、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须提交的材料

为便利考生报名,根据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不须考生或家长在报名时提供(参加社保信息以人社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但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4.如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上未有考生父母信息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三、审核流程

(一)信息采集与确认。中考报名期间,各初中学校监督随迁子女考生如实在中考管理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在报名确认期间,从中考管理系统下载打印随迁子女考生报名登记表给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并提醒考生及家长因信息填报错误或不完整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二)资格审核。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教育部门及时从中考管理系统汇总随迁子女考生相关信息,依据《珠海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其中,随迁子女学籍信息审核工作由相应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公安及人社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三)结果公示。各区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及时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准考证号、姓名、性别、所在中学等。各区教育管理部门须于2017年4月19日前将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名单报送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汇总后在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http://zheec.zhjy.net)进行公示。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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