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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17年高中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招生的通知

编辑:sx_songjm

2017-02-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现就中山市2017年高中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中山市2017年高中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招生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坚持”: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生招生管理办法、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工作方案、自主招生方式等,为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基础学力水平的终端显示,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所有2017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中山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一)考试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在3月上旬进行,初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报名工作另行通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 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中山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限制填报相关志愿:

1. 我市户籍生

往届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生。

2. 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中山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详见附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相同,台湾籍学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境外班。

(2)具有我市学籍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外省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体艺生、招收非中山户籍单列计划的普通生,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和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执行。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湾和外国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类学校,但限制报考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其他非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学校。

(三)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根据《中山市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中教〔2013〕48号)精神,2017年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

1. 计分考试科目

计分科目共设六科,考生的计分科目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总分,中考总分满分为53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三科卷面满分均为120分,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实际得分的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满分为100分,以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分。

2. 等级考查科目

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对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在九年级补考,成绩等级按当次考试排名重新认定。

3. 考核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4. 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总分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30%)、B(35%)、C(25%)、D(10%)。计分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和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考试组织

全市按行政区划设24个考区,各初中学校按其所在地的镇区归入对应的考区管理。文化科目、体育和英语听说等科目的考试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考核科目考试由市教研室和电教站负责组织,各考区负责具体考务实施管理。

1. 文化科目考试(含初二地理、生物考试)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至22日,具体安排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2. 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份进行,游泳项目、缓考、补考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3. 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5月13日至14日,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按25分计入英语科成绩。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的听力残疾考生、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可申请免予英语听说考试。审核通过后,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20分制计入中考总分。

4.  2017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艺术生(美术、音乐和舞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五)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2日进行,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市教研室具体实施,市教育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六)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评为C等级以上的学生。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管理

1.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2. 继续单列非中山户籍学生入读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非中山户籍学生报考数量及市普高招生总体计划确定具体比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

3. 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含舞蹈)招生计划均分别不得超过3%,要求参赛上场人数较多的体育集体项目或艺术学校的艺术生可适当提高比例。

4. 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达到50%,具体分配指标按《中山市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中教体〔2015〕86号)执行。

5. 允许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含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实施。自主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 外市学校(含普高、中职)在我市招生计划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9日。

(三)录取批次

1. 提前批:含普通高中的体育特长生、艺术生、指标生、境外班、国际课程班、特色办学班等。

2. 第一批:所有普通高中。共设置5个志愿,其中,住宿生志愿4个,走读生志愿1个。

3. 第二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其中,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学校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3个专业志愿;本市中职学校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外市中职学校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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