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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songjm

2017-02-24

为更好地做好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以下简称“中考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安排在中考报名前完成,2017年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人社分局、国土分局、流管办、市直属初中学校:

2017年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资格审核定于2月22日至3月15日进行。今年的审核工作继续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文件执行。现将今年资格审核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

(一)学生、家长申请

学生、家长填写好《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资料清单)交毕业学校初审。《资格审核表》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书写工整,不得涂改;监护人情况栏目只需填报提供资料一方的监护人信息(必须为外省户籍),如非外省户籍,不得填写,否则毕业学校初审不予通过。

(二)毕业学校初审

1. 毕业学校收集学生提交的《资格审核表》,以及根据附件2收集相关的考生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和户籍证明、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保、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经学校验核后退回家长,学校须在复印件上加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字样,由验核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注意:复印材料须确保清晰,不得使用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原比例复印;交同一部门审核的材料尽量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 毕业学校根据附件2、附件3的审核资料清单和审核指引,对学生提交的户籍信息、学籍建立时间、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等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并在《资格审核表》处加盖学校公章予以确认,如果情况不属实,不加盖公章。未盖有学校公章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审核。

3.毕业学校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分类整理,报送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汇总。

(三)镇区送审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指定专人将《资格审核表》连同相关的材料分别送本镇区人社分局、国土分局、流管办等部门审核。审核项目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的审核指引和资料清单。

(四)资格确认

3月15日前,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同时要对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可由“中考报名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通过后,在《资格审核表》上盖章确认随迁子女资格,同时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确认,并组织各初中学校于3月24日前完成公示工作,公示期为7天。通过公示的名单,由镇区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打印汇总表,3月31日前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资格审核表》复印件由镇区存档备案,原件盖章后发回考生所在学校并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二、审核条件

(一)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均为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广东省户籍、华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外国籍等人员子女不适用于随迁子女政策。

(二)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三)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在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至申请随迁子女资格审核时连续不间断(间断不超过30日视为连续)。

(五)监护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或在2016年4月前(含2016年4月)参保至申请随迁子女资格审核时连续不间断。

(六)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不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班),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中技学校,但将来如不符合广东省高考随迁子女政策的,则须回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三、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确保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平稳实施。各镇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各单位在收集学生、家长身份证件时,注意保护公民个人身份信息,除审核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学生身份证件存留另作他用。

四、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中山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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