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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2014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编辑:

2014-02-20

(二)诚信制度

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学生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三)评价质量监控机制

市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对各区县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各区县要及时组织总结本区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和增强我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四)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逐级向县(区)、市教育局提出举报或申诉。

(五)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评价工作负总责,班级评价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在评价工作中信用记录不佳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领导者,一经查实,将逐级依次追究其责任,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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