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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2014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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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五)每个维度的等级评价按P=0.4Ph+0.3Pj+0.3Pt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A、B、C、D四个等级的赋分值分别为4、3、2、1;Ph代表学生互评,Pj代表教师评价,P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以△标出,得分率达90%以上的为A等、80%-89%为B等、50%-79%为C等、50%以下为D等),学生自评不纳入等级计算。无统一考查项目的等级评价按P=0.4Ph+0.6Pj计算。

(六)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七)平均分为4、3、2、1的总评结果分别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学生数原则上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评定为良好的学生数原则上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40%左右。对于“优秀”等级偏离30%幅度较大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复核。

(八)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档案,该档案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学生档案材料之一,其格式见附件2《黄山市2014年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后附实证材料。

(九)对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区别对待,以体现人文关怀。

(十)评价工作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市直各学校6月初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区县教育局参照执行。

(十一)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列为常规工作,每学年均要对每个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为学生毕业的终结性评价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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