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报检基本常识

2012-05-29 11:42:39 字体放大:  

重验是重新检验的简称。凡已申请过复验一次的进出口商品;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出口商品;预验商品在出口换证时,发现货物批次混乱,标记、批号、数量与预验合格证单的记载内容不符的;或原预验商品经另行并批加工整理,已改变原来质量情况的;或出口换证时,申请人不能同时提供预验合格证单的,都应按重验处理,由申请人重新报请检验,按初验办理,并应另缴检验费。

报验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怎样申请复验?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出复验结论。

申请复验的“报验人”,应局限于《商检法》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报验人。对于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如出口商品的国外买方和进口商品的卖方,申请复验时,应按委托鉴定业务办理。

报验人申请复验,应在收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后15天内提出。通过信函申请复验的时间,以寄出信函的时间为准。

申请复验时应填写复验申请表,提供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商品检验证书正本并附有关单证。复验收费标准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制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接受复验,受理复验后30天内完成复验并出具复验结论证书;因复验内容和程序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70天,并需向报验人说明。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是什么?

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

1.对入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2.对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实施检疫;

3.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4.对入境拆解的废旧船舶实施检疫;

5.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实施检疫。

为什么要对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是因为在自然界中,动植物病、虫、杂草有一定的地区性,它们中许多种类,包括某些危害性病、虫、杂草可以随人为调运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而传播蔓延。这些病、虫、杂草传入新地区后能生存,繁衍和危害,甚至往往因新地区的气候环境条件适应而迅速蔓延,造成严重危害,给人类带来巨大损失。古今中外随动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传带危险性病、虫、杂草而导致农牧业大灾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如历史上有名的“爱尔兰大饥荒”就是由于从美洲传入马铃薯晚疫病大流行而造成了毁灭性灾害,当时仅800万人口的爱尔兰岛死于饥荒者达20万人,外出逃荒者164万人。1978年马尔他一农户给猪喂了来自疫区飞机上的残羹剩饭,引起非洲猪瘟暴发,在一个月内波及304个猪场,发病猪达2.5万头,为控制此病,把全国7万多头猪全部宰杀,损失达500万英镑,全国当时已没有一头活猪,开创了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因一种传染病的传入而使一种家畜绝种的先例。仅上述几个例子就足以说明,加强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为防止危害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国境,对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同时,加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可以保证我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促进我国农业的外向型发展。因此,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既有维护国家主权的一面,也有保证对外正常交往促进对外开放的一面。

国际动物疫病名录是如何划分的?其依据是什么?

国际动物疫病名录分为A、B两类。疫病名录的确定和划分,是由国际兽疫局成员国根据疫病在国际范围内的流行情况共同商定的,其原则是:A类疫病是指危害严重,传播迅速,具有穿越国界潜力,可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后果以及在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影响较大的传染病;B类疫病是指在某些国家范围内,有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重要性,在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中有一定重要性,其严重程度低于A类传染病。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参考国际兽医组织制定国际动物疫病名录的原则与方法,制定了《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内容是什么?

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内容包括所有与动植物检疫有关的法律、法令、规定、要求和程序,特别包括最终产品标准;加工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审批程序;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处理;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以及与产品动植物卫生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