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报检基本常识

2012-05-29 11:42:39 字体放大:  

广义的质量检验,还包括包装检验、卫生检验检疫和动植物检疫、安全性能检验等。

什么是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是根据外贸合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包装标志进行检验。

包装检验首先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号码等)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进口商品主要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对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检查其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可分为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和一般货物包装检验,除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外贸合同、标准规定外,还应检验商品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洁,是否适于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一般在抽样现场检验,或进行衡器计重的同时结合进行。

什么是安全性能检验?

安全性能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外贸合同、标准以及进出口国的法律法令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有关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进行的检验,如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受毒害、易受伤害等,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除进出口船舶及主要船用设备材料和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根据国家规定由国家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外贸合同规定和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以维护人身安全和确保财产免遭侵害。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的初验、复验和重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受报验后,对报验的进出口商品第一次进行抽样、检验(或鉴定)称初验。初验后如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重新抽样或适当扩大抽样数量再进行一次检验,以得出初验的准确结果。对进口商品初验合格的,对内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证书。对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放行,出口预验初步评定合格的,对内签发预验合格证单;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对内发给不合格通知单。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初验的进出口商品,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第二次检验时称复验。对外贸易关系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一次。初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或船舱,集装箱检验不合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加工整理、改善情况后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一次。经出口预验的商品,在检验有效期内、因仓储、气候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商品有可能变质情况,或需要分批、并批出口,不能以原检验结果出证时,应申请复验一次。进口商品经收货、用货部门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出证。这里所称的“复验”,与上述复验的概念不同,是指在收货、用货单位已经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复验,也可理解为根据外贸合同规定,进口到货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复验后对外出证,该项“复验”,实际上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初验,应办理正式报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