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口岸通关指南

2011-07-18 11:02:17 字体放大:  

尼质量检验及监督机构

1.尼日利亚标准局———负责抽样检验所进口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对制成品和原材料实施依法检验。为便于抽样检验,进口商应在检验前向标准局提供以下文件和单据:复验申请表;提单、装箱单、发票、价值产地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公司注册手续的复印件;进口人或其公司总经理的照片;进口商及其清关代理的联系地址和姓名;委托信;仓库地址;报关单复印件;签署的保证书,保证在没得到标准局的检测结果或放行通知前,不销售此批货物;在接到上述文件和资料并检验完毕后,标准局可签发货物暂时放行单。

2.植物检验检疫局———进口植物首先应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取得出口国有关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明,植物检疫人员在接到上述文件并完成检验检疫后,应履行下列义务:如货物经检验无病虫害并符合有关进口要求,予以放行;如货物带有微量病虫害,先应必要的灭害处理,然后放行;如病虫害严重,立即封存销毁;如果货物有可能对尼农业构成危害,将货物运回出口国;如果货物属重要的农业食品放行前应经过封闭检疫处理。

3.国家食品药品检验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用品、瓶装水、化工等产品的进口审批和检验管理。

进口商在货物抵达检验前需向该局提交以下文件及拟进口货物的样品:填制好的进口报关单;在NAFDAC注册的证明;产地卫生部门出具的制造销售证明的原件;产品分析报告;其他有关资料证明,如已经银行向NAFDAC交纳处方费的证明、进口商的仓库地址、进口商保证此在货物未经NAFDAC检验合格适于人类使用前不予出售;牛奶、鱼类及水产品除须提供上述文件还需有产地国有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放射证明。药品须有(1)证明进口商本人是药剂师或雇用药剂师;(2)尼药剂师理事会出具的本年度注册及办公场所证明的复印件;(3)该药剂师本年度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果是化工产品,NAF-DAC应出具产品有效证明。

违反上述规定者,其货物将予以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