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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2016年小学招生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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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

1、完善采集信息。8月20日—8月22日,登录招生平台(网络招生的网址为:Http://tsedu.993721.net),填写监护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泰山区户籍未在泰山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需在招生平台登记信息的,监护人可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教学楼二楼(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审核,符合条件的采集信息并上传。

2、民办小学招生。8月23日—8月26日,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资格到民办小学报名,但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3、接受资格审查学校审核。8月27日-8月30日,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规定时间内审核资料。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申请就读。审核时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泰山区户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符合学区内学校就读条件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2)非泰山区户籍。除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泰山区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半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在劳动部门备案或取得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缴纳一年以上)等相关材料。

4、录取。学校对应四种入学类型,按照计划录取,直至录满。对于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二)初中

1、完善、采集信息。8月12日—8月17日,登录招生平台(网络招生的网址为:Http://tsedu.993721.net),填写监护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具有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五四制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泰山区就读,8月12日至8月13日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学籍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教学楼二楼(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审核,符合条件的采集信息并上传。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申请就读。

2、民办学校报名。8月14日—8月17日,在网上参与民办学校报名,但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3、查询公办资格审查学校并接受审核。8月18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相关公办资格审查学校和审查时间,并在资格审查学校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到学校审核。若实际住址与平台信息不符,请携资料到实际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情况属实的,由该学校向区教育局提请调拨。审核时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泰山区户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符合学区内学校就读条件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2)非泰山区户籍。除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泰山区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半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在劳动部门备案或取得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缴纳一年以上)等相关材料。

4、录取。适龄少年按照四种入学类型,分批次录取,直至学校计划录满。对于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四、其它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泰山区但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申请在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持现役部队政治处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后根据文件要求接收入学。

2、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入学。2016年当年转业未安置就业的部队转业军人子女,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实际住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要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4、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持“客商证”及发证主管部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5、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入学。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

6、继续坚持房产年限要求。自2014年起划片招生已实行对房产的年限要求,泰城暨泰山区各中小学要继续建立划片招生入学新生数据库,每套房产(地址)原则上小学每五年、初中每四年只享有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7、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城区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印证资料。(4)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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