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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安泰山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编辑:sx_zhangby

2016-08-12

从泰安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出台。2016年泰安泰山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2016年泰安泰山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快解决大班额工作进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泰山区负责本辖区和泰山景区(原大津口乡和泰前街道的部分村、社区)的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也可在泰山区就读。各街道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学校是招生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招生政策,严格招生范围,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坚持划片统筹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相结合。一是继续实行中小学划片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划分学区。学校招收本学区学生,学生到所在学区就读;二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按照划片招生入学和服从统筹安排的学生认定为学区内生源,其他生源不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4、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入学条件,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从今年起,有条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试行小学一年级五年后对口直升。

5、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网上招生,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政策公正、结果透明。

6、坚持计划招生原则。根据区域内学区就读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制定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削减招生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扩大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三、入学条件和类别

(一)入学条件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泰山区辖区内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泰山区户籍;

(2)非泰山区户籍,在泰山区实际居住的(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2、初中。完成小学教育(五四学制)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泰山区辖区内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泰山区户籍;

(2)非泰山区户籍,在泰山区实际居住的(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二)几种类别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按照监护人合法房产所在学区划片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所在社区实际居住证明,已实际居住但房产证尚未办妥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佐证材料。

2、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如所在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统筹安排入学);(2)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保障性住房的,以该保障性住房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如所在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统筹安排入学);(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泰山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泰山区但无房产,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统筹入学;(4)对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工作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并有监护能力的生源,若学校在接收完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等符合就读条件的生源后仍有接收能力的,经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接收部分此类生源就读,但需征得原学区学校同意。此类生源不得认定为学区内生源。严禁招收远距离就读、校外时间法定监护人无陪护能力的学生;(5)为进一步推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各初中学校可根据本单位确定的体育传统项目和艺术特色项目,择优对口接受部分体育、艺术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6)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租房的,统筹安排入学。(7)在岱岳区、景区、高新区等区域内已有合法房产的原则上到房产所在地就读。

3、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符合泰山区就读条件的,以房产证(或相关佐证材料)为参考依据,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的泰山区户籍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4、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无房产,但实际在泰山区工作或经商的。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按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泰山区就读条件的统筹入学。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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