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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安泰山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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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小学。各公办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省庄、邱家店七个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小学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泰安市实验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通天校区、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花园校区、东岳中学小学部、迎春学校小学部、万官路学校小学部、温泉路小学除按照所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工作外,同时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生源。招生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泰山区户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符合学区内学校就读条件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2)非泰山区户籍。除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泰山区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半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在劳动部门备案或取得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缴纳一年以上)等相关材料。

2、初中。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同时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生源。原在泰山区就读小学,但不符合继续就读初中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招生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泰山区户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符合学区内学校就读条件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2)非泰山区户籍。除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泰山区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半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在劳动部门备案或取得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缴纳一年以上)等相关材料。

3、有关情况说明

(1)房产年限要求。自2014年起划片招生已实行对房产的年限要求,每套房产(地址)原则上小学每五年、初中每四年只享有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建立的划片招生入学数据库,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2)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①因城区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②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③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印证资料。④审核材料时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3)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泰山区但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申请在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持现役部队政治处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驻泰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后根据文件要求接收入学。

(二)民办学校

我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生源提交证明材料同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须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区招生信息平台、学校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简章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包括:学校简要概况(含学校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培养费和住宿费标准等。招生广告等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作虚假承诺。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指导计划录取。民办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录取工作,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三)其他学校

1、英雄山中学初中部按照《关于发展泰城中小学教育几点意见的报告》(泰发〔1987〕15号)规定,严格政策,接纳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生源。

2、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继续按照市委十届第16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办理。

3、泰山岳麓小学,继续做好原五八○八厂职工子女入学工作。

4、大津口乡,全权负责本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5、条件成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东岳中学、迎春学校、万官路学校、泰前中学、凤台中学、上高中学),可试行小学一年级五年后对口直升。

6、泰山百灵学校增设初中部,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五四制小学毕业生。

7、泰山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按照批复文件要求,继续招收符合泰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8、泰安六中博阳中学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五四制小学毕业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要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2、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办理。

3、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入学。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收对象,鼓励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若有异议,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请泰山区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选择就读学校。

五、招生管理

(一)招生方式。中小学招生工作全部实行网上信息完善、报名、网上录取和查询。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平台(网络招生的网址为:Http://tsedu.993721.net)参加民办学校报名、查询资格审查学校和录取情况。具有泰山区户籍、需在泰山区就读小学,但未在招生平台登记信息的,家长可在8月20日-22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教学楼二楼(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审核,符合条件的采集信息并上传。具有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五四制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泰山区就读,家长可在2016年8月12日-13日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学籍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教学楼二楼(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审核,符合条件的采集信息并上传。

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各中小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每所学校至少准备一台具备上网功能的电脑,专门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提供查询等服务。

(二)生源调拨。如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平台房产信息与实际房产信息不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实际房产所属学区学校进行登记,接受学校材料审核及家访,查证属实后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调入学生的申请,完成学区内生源的调拨。

(三)学籍注册。各中小学招生工作与学籍注册同步完成。新生建籍必须依据招生平台信息,学校录取新生并通过审批后,需立即将招生报名平台的学生电子信息导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小学不足龄儿童不予建籍,中小学招生平台上没有信息的学生不予建籍。

(四)时间步骤。(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实行中小学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使好各自职责。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的审核服务;区住建局和区房管局负责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审核的协调工作;区卫生局、区残联负责配合做好残疾儿童鉴定相关工作;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区工商局负责提供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审核服务;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户籍与居住证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服务,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各街道镇要逐级召开招生会议,及时将招生政策和条件传达到相关单位部门和村(社区),督促村(社区)积极配合各学校做好辖区学生入学居住等信息的证明审验工作,做好本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平稳顺利开展。

(二)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各街道镇、各学校要发挥招生主体作用,高度关注近年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招生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梳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为家长和学生服务的原则,以对社会、对家长、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解释和解答工作,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推进。

(三)坚持家长诚信承诺。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学生纳入中小学招生非诚信名单,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泰城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服从统筹安排,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就读。学校要张贴家长和学生承诺书样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营造诚信招生环境。

(四)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街道镇教办、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要签订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要签订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并向学生家长公开承诺内容,接受家长的监督,确保实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凡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凡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存在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区教育局要及时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违规招生行为并向社会通报。

(五)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和微信平台、学校电子屏、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到招生工作阳光透明,政策内容家喻户晓。

附件:2016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

2016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伟

副组长:高  磊(区政府办公室)

邹  斌(区教育局)

成  员:宋文秀(区监察局)

宋  军(区人社局)

杨  明(区住建局)

高京杰(区教育局)

张  宏(区卫生局)

边旭东(区工商局)

黄淑云(区残联)

刘奎林(区新闻中心)

李向明(区广播电视台)

谷道旭(区房管局)

张  华(区公安分局)

金玉涛(财源街道)

姚学章(岱庙街道)

王学安(泰前街道)

王仲成(上高街道)

张  波(徐家楼街道)

邢  勇(省庄镇)

王传平(邱家店镇)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准备的2016年泰安泰山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希望符合大家的实际需要。更多相关信息请点击进入【山东小学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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