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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哈尔滨松北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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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做好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各区、县(市)要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确保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村小学和教学点不得随意撤并。

(七)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所有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作法。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并不得加收费用。

(八)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经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报名时间、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在招生方案中要做出公开承诺,保证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哈尔滨民办学校的各项招生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补习学校或其他机构考试招生,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民办学校招生过程要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等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必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报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发布。

(九)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办法。民办学校要建立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接受学生报名。学生在网上填报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各民办学校受理报名时,应拒收奥数、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十)民办学校可以通过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向同意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民办初中学校出具的缴纳学费收据,到毕业小学校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录取确认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凭《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提取学生档案、接收学生入学、建立学籍,区、县(市)教育局凭《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为民办初中学校提取被录取学生的小学档案,审核学生学籍。小学只能为每名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毕业生出具一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不得为一个毕业生出具两份以上(含两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录取工作,填写《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并在7月17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城区民办初中新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档。

(十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对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系统、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等要严格审核,及时纠正违规内容。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所在区、县(市)教育局要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民办学校拒不纠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违规招收的新生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规范体育、艺术基点校的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基点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的管理。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可以在学校所在区、县(市)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原则上不得跨区、县(市)招收特长生。个别项目基点校确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范围、数量、方式招生。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和省级以下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均不得跨学区招收特长生。

要严格控制省级以上初中体育、艺术教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数量,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新生总数的5%。

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确定本地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认定制度。

区、县(市)教育局须将本地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的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公示的学校、项目、名额、时间和办法招生,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招收特长生。

(十三)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十四)统筹安排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9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统一时间交换学生档案后,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十五)做好民办小学毕业生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新生安置工作。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5日前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和小学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十六)做好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安置工作。哈尔滨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十七)妥善安置哈尔滨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哈教联发〔2013〕4号)精神,妥善安置在哈尔滨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十八)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来哈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拟在哈尔滨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薄、在哈尔滨居住的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哈尔滨的就业证明。

(十九)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十)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学校“大班额”问题。区、县(市)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使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二十一)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新生分班要采取随机方式均衡分班,逐步实行电脑随机分班,具备条件的区、县(市)要先行试点;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

(二十二)统一招生和分班时间。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12—18日,招生时间为5月23日—7月15日。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为7月21—24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24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7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日。

(二十三)严格学籍管理。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十四)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市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市、区、县(市)义务教育招生部门的咨询电话。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哈尔滨松北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更多小学校园最新动态我们将会及时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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