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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哈尔滨松北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6-04-01

近年来,关于小学生择校的话题已经日见发热。为什么会出现择校现象呢?是因为重点小学的名额有限 。精品学习网小学频道为大家准备了哈尔滨松北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介绍,请大家认真阅读。

2016哈尔滨松北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有利于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三)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严禁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方案须经区、县(市)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各区、县(市)的招生方案要在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明确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哈尔滨暂住且符合在哈尔滨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哈尔滨暂住且符合在哈尔滨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小学实行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要合理划定新建居住区的学区。区、县(市)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划定新建居住区的入学学区,确定就学学校。

已划定的学区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由区、县(市)教育局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四)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五)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哈尔滨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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