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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宁良庆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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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三、报名材料

(一)南宁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南宁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南宁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南宁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序入学。

2.对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4.做好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的就读工作。拆迁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协调所辖各小学做好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5.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的盲、聋哑、弱智、肢残四类残疾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做好盲、聋哑、弱智、肢残等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随班就读或到辅读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辖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新生。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划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所有学校的招生必须服从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的地段划分和生源调剂。

3.公办小学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4.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

(四)明确招生工作时段。

1.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 于2016年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 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于6月11日(星期六)向社会张榜公布。

2.南宁统一于6月11日(星期六)上午,由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附件1),向市民公示。

3.2016年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南宁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各小学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所有新生报名时要填写《南宁市城区201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对报名材料不齐或材料审验存在疑义的个别新生,各小学可在城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9日。

4.各小学填写《南宁市城区、开发区201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于2016年7月8日前送交所属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各小学于7月14日前到所属城区、开发区教育局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经核准的新生名单。南宁小学统一于7月16日(星期六)上午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校在2016年9月15日前,将新生原始数据详细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26日前将审验过的新生数据上报上级主管教育局,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于10月10日前将所辖学校学籍数据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生学籍经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

(五)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辖区的招生方案或招生细则,于2016年4月29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2016南宁良庆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更多小学校园最新动态我们将会及时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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