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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施暴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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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如何处置?

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

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学校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受侵害学生事后保护机制,告知再次遭受欺凌和暴力的自护知识和求助途径,并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要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安排专门老师对当事人进行联系、跟踪和辅导。

注重科学的方式方法。

学校和各部门按照教育与惩戒结合、以保护和挽救为主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探索建立处置基本流程,制定具体应对措施,要注意与公安、团委等部门协作联动。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认知能力、心理特点、环境实际和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心理引导和处置教育。要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管控力度,对相关工作和事件案例宣传报道加强引导,防止事态的蔓延、扩大,脱离事件的本来面貌,造成负面影响。

如何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合力?

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省级成立由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学校要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寝室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公安、派出所、社区和中心学校要通过组建巡逻小组等方式,密切监控和及时干预、处置本区域相关事件。

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教育、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家长的尽责意识。

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或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

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要加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教育融入其中。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加强网络建设与舆论引导。

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学校要加强校园网的设计与建设,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与网络课程教育,提升学生的网络综合素养。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加强服务未成年学生的相关网站建设,科学设置防治欺凌和暴力的教育专栏。要积极引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伴未成年学生上网,并做好正面引导。

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积极依托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等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群体。要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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