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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施暴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编辑:sx_songjm

2017-04-1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有效防治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问题,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了湖北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意见。

湖北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施暴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如何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责任?

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和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持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要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本部门和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积极主动作为,细化任务措施,组织检查考核,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治理工作成效。

中小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分管法制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防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对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并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如何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源头治理?

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

结合学生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加强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全体中小学生树立正确是非观。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

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按规定落实课时、教材和师资,纳入学生评价和教师绩效、学校管理考核。

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教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干预。

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规划。

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推动家风建设,加强家庭对孩子的管教。

大力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结合典型案例和学生实际,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实现区域全覆盖、学校全覆盖、师生和学生家长全参与,形成防治工作浓厚氛围。

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强化学校日常防治工作。

学校要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建立健全经常性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强化安全保卫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建立形势分析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线索、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把校园及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进行排查整改。对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

加强困难学生群体保护关爱。

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等学生群体的关爱,完善建档立卡制度,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教育,特别是女童安全,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沟通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监护人通报,强化家庭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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