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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江宁区小升初择校可选南外或民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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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在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中学部)、岔路学校(中学部)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初中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于6月28日上午用全市统一的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3.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外市户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规定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为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东山地区常住户籍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今年南外初中招生计划为320人。招生录取仍采取"电脑派位+英语能力测试"的办法,不得提前签约和录取学生。

入学要求

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中若有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且家长要求回户籍、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上报区招生办,待区招生办安排档案交接时,凭相关材料统一调配,各校不得随意放档。所有学生报名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南京江宁区小升初择校,希望对小朋友们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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