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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江宁区小升初择校可选南外或民办校

编辑:sx_xiexh

2015-05-29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5月26日发布《江宁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2015年南京江宁区小升初择校,祝大家阅读愉快。

2015年南京江宁区小升初择校可选南外或民办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5月26日发布《江宁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江宁区内户籍的学生,除可以就读相应的公办校外,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规定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

【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4至25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江宁区招生办地址:东新北路16号(东山小学旁),联系电话:52281771。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6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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