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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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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1

亚里士多德主要探讨的是“人之善”,即人的活动及其目的。“善”是存在本身,与人的生活行为密切相关,行为的好坏决定了人的善与否,而善的行为品质本身就是幸福的一种显现,所以它与幸福有关。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含义就是“生活富裕,行为优良”。这其实就是一种善。而且“善的顶点”即至善,这种善有自身而被选择,它同时也是一种“自足”、“无待而有”的生活。在他看来,财产、权利等外物都不是最后的目的,因为它们都是“有待而有”的。他还说:“我们现在主张自足就是无待而有,它使生活变得愉快,不感缺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幸福。它是一切事物中的最高选择,我们不能将它与别的善事混同。”他强调幸福是最高的善。“幸福是我们寻找的最好的东西,也是完满的目的”。因为我们所追求的是可实践的善。尽管作为目的的事物有些是因自身,有些是因他物而被追求的,而至善必定是完全的,自足的。也即幸福具有“完满性”“自足性”。同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尽管幸福是最好的、最高尚的、最令人快乐的东西,但始终与外在的善相联系,也需要“外界的善为助”。如高贵的出身、时运的亨通、英俊的外貌等等,在获得幸福的过程之中也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如若没有那些有利的外在手段和条件就不可能或很难做出高尚的事情。由此,善又分为:外在的善(财富、好运、友爱);身体的善(健康、强壮、敏捷);灵魂的善(节制、勇敢、公正)。而“至善”就是三者的有机结合。因此,善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亚里士多德以“善”来规定幸福的丰富性和完满性。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再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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