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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3、控制主体、客体和控制手段
国有控股公司控制体系的不同层次、不同控制类型所涉及的控制主体与客体也各不相同。在第一层次上,控制主体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控制的客体是子公司的行为和业绩表现,控制的手段则表现为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贯彻控制者意志。在第二层次上,控制的主体是下属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人,控制的客体是经理人的行为。控制的手段则有聘用和解聘、激励与约束等。
4、国有控股公司的控制目标
国有控股公司控制体系的层次性决定了其控制目标的层次结构。虽然控制的终极目标是相同的,但具体目标则各不相同。第一种控制关系的目标因各子公司在集团中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不同及所处的产业、地理、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但总的来看,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实现其在子公司的资本收益;二是实现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第二种控制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控制目标就是设计一套激励约束机制,使代理成本最小化。
标签:公司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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