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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下住房权保障问题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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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二、联合国关于自然灾害下住房权保障的软法性文件

正是考虑到单纯依靠一般性国际人权公约产生的困难,联合国逐步制定了一系列软法性国际人权文件,这些文件虽然缺乏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都为自然灾害下的人权保障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住房权保障方面,主要包括以下软法性国际人权文件:

1991年,第46届联合国大会第182号决议通过了《国内流离失所者指导原则》。该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针对全世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具体需要,确定了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一些权利和保障,确保任何人不被强迫迁移,保证他们在流离失所以及在返回原籍地定居和重新融合的过程中可获得保护和援助。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该原则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很多地方被当成法律引用。”[4]由于自然灾害乃是引发流离失所现象的重要原因,并且该原则中也提及了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住房保障问题,因此该原则无疑是自然灾害下住房权保障的重要根据。

《归还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住房和财产的原则》由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第2005/21号决议通过。由于该原则乃是有关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返回时归还住房和财产问题特别报告员保罗•塞尔吉奥•皮涅罗起草,因此该原则又被称为“皮涅罗原则”。该原则的制定原因在于全世界有几百万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仍然处于岌岌可危和不稳定的生活状态,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都有权安全和有尊严地自愿返回其原来住所和土地。由于该原则中并未明确提及自然灾害,因此对该原则是否适用于灾民曾有争议,但是由于自然灾害乃是流离失所的重要原因,并且归还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住房乃是该原则的根本目的之一,因此,在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难民高级专员以及人权高级专员编著的“皮涅罗原则执行手册”中,强调把所有流离失所者纳入原则的适用范围中,并且明确提到了自然灾害。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自然灾害下住房权保障问题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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