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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基本医疗保险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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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6

(2)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实行社会统筹(或社会共济)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但应降低个人帐户的设置规模,减少进入个人帐户的分配比例,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共济基金。深圳市已拟定《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分不同年龄档次降低了个人帐户的设置。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含财政和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的30%进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缴费的40%进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在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缴费的50%进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缴费的60%进入个人帐户。如果从医疗保险的根本宗旨来考虑,这个比例还可以进一步降低。

(3)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调剂制度。门诊就诊个人帐户不够支付时,可先在家庭成员之间调剂,家庭调剂仍不够支付时,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的形式,从社会上个人帐户结余较多,又不经常使用的参保人个人帐户上调剂,由其家庭成员定期逐月偿还,由社会保险机构监督执行,按月扣除。

(4)个人帐户除留下一定额度的结余外,其余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也可以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必须治疗的个人自付项目,逐步消化个人帐户较多的结余,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5)建立门诊慢性病患者准入制度,其超出个人帐户部分的常规检查、常规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用药,绝大部分(比如90%)由基本医疗保险共济基金支付,小部分(比如10%)由个人自付。非慢性病患者或未经申请检查确认者,门诊治疗实行个人帐户包干制,除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共济基金支付大部分,个人支付小部分外,切断所有延伸到共济基金的通道,社会保险机构对个人帐户不再严格监控,实行有投诉即查,无投诉不查的办法,集中力量管好基本医疗保险共济基金,管好住院医疗保险,减少对定点医疗单位监管的繁琐事务,减轻对定点医疗单位监管的人力负担。

(6)由于门诊上实行个人帐户包干制,(慢性病患者在门诊上大部分已由共济基金支付),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不再需要实时管理。将实时系统改变为非实时系统,可以节约大量投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6、认真研究和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衡问题,遵循以支定收的筹资原则,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支付原则和年度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建立灵活的费率调整机制,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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