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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荀子的社会语言学思想

编辑:sx_yangk

2015-10-26

社会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于20世纪60年代诞生在美国,中国的社会语言学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也经历了初创、迅速发展、稳定深入三个阶段。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荀子的社会语言学思想

虽然在我国社会语言学起步较晚,但是对社会语言学的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却在很早就已经出现,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保留下来的典籍中,其中荀子作的正名篇能较集中地反应对语言的看法,其论述至今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一、语言的产生

荀子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名,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名”指的是事物的名称,“名无固实”是说名称不是固定的指称某一事物的,名称和事物之间本来没有什么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名称只是代表了客观事物的符号而已,也就是说语言名称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本初是任意的。这和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纲要》里所讲的“语言符号是任意的”的这个意思表达是一致的。虽然在名和实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也并不意味着名就可以任意的指称事物,联系“名”和“实”的是约,即是指社会的约定。“异于约谓之不宜”,语言和客观事物之间经过社会的约定俗成之后,他们的关系就会固定下来,成为了标准,再就不能任意更改,并且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正像索绪尔所讲“事实上,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形式,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或者同样可以说,约定俗成为基础的”。

“名无固宜”和“约定俗成”从任意性和强制性这两个方面阐述了语言符号的特性。任意性指的是语言符号在产生之初是任意的,与客观事物之间没有什么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强制性是指语言在社会生活的实际运用当中,就具有了一定的强制性。

语言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语言学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荀子运用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提出了“约定俗成”的理论,开创性的指出了语言是“任意性”和“强制性”的结合,正确的阐述了语言的社会本质,对社会语言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标签: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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