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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吕氏春秋》的生态伦理观

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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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吕氏春秋》的生态伦理观

[论文关键词:《吕氏春秋》;环境保护;思想

[论文内容提要:春秋战国时期是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时期,思想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着多方面的理论探讨,其中不少学者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了中肯的观点。《吕氏春秋》作为中国古代以儒家学说为主干,以道家理论为基础的理论巨著,是对战国百家争鸣时代的文化成就的总结,其中蕴涵的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很值得去探讨,其环境思想至今仍有深远影响。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中指出:“当前大多数环境问题都是来自于人类人类对生态系统的错误行动。我们把征服自然看做是人类的进步,这就意味着常常因为我们的错误行动而破坏了自然界。”可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与人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而早在两千多年前所著的《吕氏春秋》中就反映出了诸多环境保护思想和意识,留下了珍贵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历史文献资料。

《吕氏春秋》成书于秦王政八年,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有组织有计划集体编撰的大型学术著作,“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记,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吕氏春秋•序意》写道,有人问这部书中《十二纪》的思想要点,吕不韦有明确的回答。他说:“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日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平其私。”也就是说,要调整天、地、人的关系使之和谐,要点在于无为而行。吕不韦的这段话,很可能是当时说明《吕氏春秋》中《十二纪》写作宗旨的序言,全书的著述意图,自然也可以因此得到体现。书中还记载了丰富的有关农业灾害方面的内容。这些记述多能和《春秋左传》的记载相对应。书中提出自然界的万千生物各有其运行的规律,人们应当认识这些规律,遵循这些规律,才能避免灾祸的发生。在揭示违背时令将招致灾害时,蕴涵有一定的灾害预防思想。

《吕氏春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规定的极为详细,称为“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不敢灰,缳网苴罘不敢出乎门,罛罟不敢入乎渊,泽非舟虞不敢缘,为害其时也。”即在规定的季节中,禁止随便进山砍树,禁止割水草烧灰,禁止打鸟狩猎,禁止捕捞鱼鳖。这种思想认为要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就要有一个立足于长远、防患于未然的长效措施,要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和有节制的开发。《吕氏春秋》还包含有应正视自然灾害、从容应对灾害的思想。由于《吕氏春秋》是先秦典籍中惟一可知确切成书年代的著作,他在中国灾害史和环境史中应居有重要的地位,书中的灾害防御思想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种思想正是尊重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权的表现,这些认识不断明确并逐步深化完善。

在《吕氏春秋》十二纪中,把春夏秋冬四时各分为孟、仲、季月,共十二个月,论述了各月的天象、地上万物生长的规律以及各月应作的农事、气候和环境保护事宜。其中写到:“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无卵。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罼弋,罝罘罗网,喂兽之药,无出九门。孟夏之月:无伐大树,…… 驱兽无害五谷,无大田猎。仲夏之月:令民无刈蓝以染,无烧炭。季夏之月:令漁师伐蛟取鱉,升龟取鼋。…… 树木方盛,…… 无或斩伐。孟秋之月:鷹乃祭鸟,始用行戮。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 日至短,则伐林木,取竹箭。”这种生态整体思想,主张对自然资源利用有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规定。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自然界是按照自身的本性运转的。为了取得自然平衡,总是通过相辅相成进行调节,形成一个有秩序有规律的统一整体。既然自然是一个统一整体,如果把人为的因素强加到自然中,就必然使自然失去平衡,引起各种不良现象出现。 《吕氏春秋•孟春纪》:“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季春纪》:“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夏纪》:“(仲夏)行秋令,则草木零落,果实早成,民殃于疫。”《仲秋纪》:“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乃有大恐。”《淮南子•时则》:“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落,国乃有恐.一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有大恐。”违背了“时序”、“时政”,则可以导致山林“草木”的生命秩序的破坏,由此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的安定。

战国时代正处于农业文明初期,各诸侯国为富国强兵,争城夺地,致力于修路、打仗、开荒,毁掉了不少森林和草地,生态平衡破坏,自然资源日益减少。基于这种背景下,《吕氏春秋》以关心百姓、治国安邦为出发点,对捕鱼狩猎、耕地伐木、去火烧炭等都有明确季节、月份限制,充分讲述科学道理,将保护环境列为国家政事的重要内容:“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表明了生物生存繁衍必须要有基本的生存环境条件作保障,同时也说明了自然界各生物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这从效果反证措施的正确和理论的科学,是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其中关于保护山林、水道、鸟兽、鱼类的法令是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动植物等的法律规定。

此外,汉武帝时期淮南王刘安组织编写的《淮南子》,就是以《吕氏春秋》为基础的。《淮南子》的《时则训》中,也把四时分为十二月来论述每月星象、气候、动植物生长与消亡,及人类的农业生产以及禁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