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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社会的山林保护意识

2013-04-10

【摘要】:历史,一是指过去事实的记载;二是指已过去的事实;三是指经历,底细;四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沿革,来历;五是指以过去的经历和事迹的痕迹;六是指历史学科。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历史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内容提要  秦汉民间礼俗、学人论著以及法律文书申,都有反映山林保护意识的内容。秦汉社会山林保护意识的形成,有神秘主义观念的基础,也有体现当时天人观的文化理念的作用,这些观念因素影响着国家的行政倾向,而相应的法令又反作用于民众的心理和行为,强化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规范。讨论相关社会文化现象,对于中国生态史和中国生态观念史的研究,都是有意义的。

关键词  秦汉  山林  自然生态保护

秦汉时期的社会礼俗、学人论说以及政府法令中,都可以看到反映山林保护意识的内容。秦汉社会山林保护意识的形成和影响,有民间神秘主义观念的基础,也有为当时知识阶层普遍认同的自然观的作用,这些理念因素影响国家管理者的行政倾向,而相应的法令又反作用于民众的心理和行为,强化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规范。

分析秦汉社会的山林保护意识,有益于深化对当时社会精神生活的全面理解,而中国传统天人观的若干细节,也可以得到具体的说明.进行相关讨论,对于中国生态史和中国生态观念史的研究,无疑也是有意义的。

反映秦汉时期社会生活的画像资料中,多见表现林木繁盛的画面,可以体现当时人对“茂树蔭蔚”⑴、“翠气”宛延”⑵情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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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后汉书·班固传》引《西都赋》,又《文选》卷一班固《西都赋》。

⑵《汉书·扬雄传上》引《甘泉赋》:“飏翠气之冤延。”《文选》卷七扬雄《甘泉赋》:“飏翠气之宛延。”

倾心向往。通过有关民间礼俗的若干内容,也可以看到当时社会对自然山林的爱护。

《日书》是秦汉时期民间通行的选择时日吉凶的数术书。数术之学,在秦汉时期曾经有十分广泛的社会影响。当时,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和内容中,处处都可以看到神秘主义文化的制约.《日书》中有关于民间传统禁忌形式的内容,其中有的涉及当时人对于林木的观念。

例如,在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中《除》题下写道,“外阴日一不可以之壄外”(一0正贰)。整理小组释文作“不可以之野外”⑴,李家浩释文怍“不可以之壄(野)外”⑵。今按:“野外”,《说文·冂部》谓“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尔雅·释地》则说:“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所谓“之壄外”,大约是说至于未垦辟的自然山林。

又如关于“十二支害殃”的内容中,可见“毋以木斩大木,必有大英”(一0九正贰)文句。“大英”即“大殃”。“毋以木斩大木”,整理小组释文:“毋以木<未>斩大木。”⑶《史记·律书》:“未者,言万物皆成,有滋味也。”《汉书·律历志》:“昧薆于未。一未”字像林木枝叶繁茂之状,在《说文·未部》中写作:“木重枝叶也。”⑷段玉裁注:“老则枝叶重叠。”当“万物皆成”之时,“斩一枝叶重叠”浓荫“昧薆”之“大木’,从象征主义的视角看,自有消极的意义。在《门》题下,又有“入月七日及冬未、春戌、夏丑、秋辰,是胃(谓)四敫,不可……伐木”(一四三背至一四四背)的内容。也体现出保护山林的规则。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