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学是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人类教育活动的科学理论与实践,探索解决教育活动产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教育问题,从而揭示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精品学习网论文网为您提供教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关键词]:校园暴力;内涵与边界;相关概念
[论文摘要]:校园暴力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加强其研究无疑意义重大。通过分析论证。揭示了校园暴力的内涵及其边界,阐述了校园暴力的内在起因和相关概念,提出了校园暴力的预防与整治的构想。
校园暴力早已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有突出的表现。当前,我国校园暴力发生频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预防和阻止校园暴力的产生,对于学生权利的维护和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意义重大。
一、校园暴力的内涵及其范围界定
校园暴力,以社会实践为背景可以作如下分类:第一,从地点分析,可分为校园内暴力和与校园有关联的暴力两种情形。前者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例如发生在校园内的抢劫、持刀杀人、强奸;后者是指侵害行为发生在学校,结果却在校外,例如,老师轻打学生头打出了麻烦无数。我们为什么将与校园有关联的暴力行为归人校园暴力的范畴?这是因为:一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二是行为人亦有过错。第二,从暴力行为侵害的法律关系客体看,既有纯粹侵害人身权的,亦有侵犯与财产权相关的人身权的。但是大多数情形前者较多。第三,从主体看,一是教职工对学生的暴力事件;二是学生对教师的暴力行为;三是学生之间(包括中小学生、中专生、大专生和本科生)的暴力,可分为两种情况:学生单个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和多数人之间的行为(包括一方为数人,另一方为一人或双方都是两人以上)。四是校外人员对教职工、学生的暴力行为;第四,从行为的起因看,一是报复性暴力行为;二是取乐性行为,如用脸盆装水放在教室门上,一推门,脸盆砸下伤人;三是迁怒性行为,如因受教师批评或同学的指责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四是模仿性行为,如模仿电视、电影、电脑以及其他媒体中的杀人、打人、强奸的暴力行为。
以上我们讨论的是典型或极端暴力行为,即伤害身体或使身体器官受损的暴力行为,其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禁闭、伤害、凌辱、肆虐、冻饿、毁容、断肢、强奸、性虐待等。那么恐吓、体罚,讥讽、辱骂、言语刺激、威胁、诽谤、胁迫、侮辱、罚跪、罚站、用木尺打手心、强迫过度劳动等是否是暴力行为?笔者认为判断一行为是否是暴力行为,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明确暴力的内涵。什么是暴力?《现代汉语词典》对暴力的解释是,暴力是强制的力量或武力。《英汉法律大辞典》中暴力( Violence)一词的含义是指过度或不适当的武力。《牛津法律词典》关于暴力,一是刑事暴力(Criminal Violence),指的是对他人使用暴力的任何罪行。这些罪行包括强奸及有关性行为的侵犯,纵火、放毒以及对生命有危险的损害财产的犯罪行为;二是家庭中暴力,见被殴打的妻子《Batter Wife},是指受到丈夫所施加的肉体上暴行的妻子。上述词典关于暴力一词的阐述,无一例外地将其解释为具有武力或强制因素的行为,换言之,没有这种强制性的特点就不能称之为暴力行为。第二,从作为手段的暴力行为看,根据暴力内涵,我们可以将上述行为分为三类:(1)具有强制力量的行为,例如殴打、捆绑、肆虐等。(2)没有强制内容的行为,例如讥讽、辱骂、诽谤等。(3)根据行为实施时有无武力之因素,将其分为具有强制性因素的行为和无强制力量的行为。前者可认定为暴力行为,例如使用暴力手段,迫使受害人从胯下爬过,又如用武力逼受害人吃苍蝇[a]。后者不能划入暴力行为之范畴,例如用非暴力手段,针对受害人的生理缺陷对其进行羞辱,又如用婚前与他人性行为的隐私,贬损其人格。第三,从损害的结果及程度看,校园暴力行为必须具备损害结果之要件。否则,不承担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实施暴力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或损害结果极其轻微就不能让行为者承担责任。根据上述分析,恐吓、体罚、威胁、罚跪、强迫过度劳动造成损害后果的,应该定其为暴力行为。否则,反之。讥讽、辱骂、言语刺激、诽谤、侮辱、用木尺打手心、罚站等,按上述分析,一般不能确定为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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