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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沿海渔业保险发展过程

编辑:sx_wangha

2014-05-09

小议沿海渔业保险发展过程:一、沿海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历程

渔业互助保险建立之前,商业保险公司曾涉足渔业保险领域,但是随着渔业风险的增加,商业保险公司逐渐淡出了渔业保险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农业部引导广大渔民探索开展互助保险,在借鉴交通部船东互助保险协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7月6日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协会,这是中国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的前身,经过19年的产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推动、财政补贴、互助共计、行业管理”的原则,形成了以渔业互助保险为主导的市场格局。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沿海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历程以中国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协会为开始标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创立起步阶段(1994-2003年)

中国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协会成立之后,经过近10年的发展,在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150多个互助保险机构。业务发展迅速,在承保渔民、渔船数量和收取保费方面逐年提高(见表3),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协会运作、渔民互助”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沿海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渔船船东、渔民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都囊括在了保障范围之内。渔民在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的影响下开展互助共济,共同抵御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为沿海渔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从表3可以看出,渔业互助保险经过10年的发展,在保障人数、保障渔船数量和收取保费等方面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在初期的发展中有效地化解和转移了渔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了渔民的切身利益和正常生活,同时也减轻了政府在管理和财政上的压力,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然在初期发展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如规模小、保险给付能力低、管理层次比较混乱、政策支持力度不高以及没有能力对巨灾进行补偿等,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探索解决的方法。

(二)转型升级阶段(2004-2006年)

2003年11月,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4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自身的情况开始探索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经过调研,各地对渔业政策性保险制度的思路构想、发展模式和可行性等进行了论证,提出了“农业保险,渔业先行”,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2005年,地方政府按照“政策推动、行业自保、以丰补歉、互助共济”以及“低保障、广覆盖、多受益”的原则,各省选择各自一些地区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渔业互助保险。沿海省份在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探索和发展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中国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协会办事处基础上成立了“浙江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紧接着广东、山东、江苏等沿海渔业发达省份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开始了新互助保险时代的探索。这一时期全国渔业互助保险业务进入了发展的高速路,各方面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更大的提高(见表4)。  这时期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特点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各项工作逐步展开,在覆盖面、保险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上都更加专业化,形成了农业部主导、国家和地方政策和财政支持、财政部和保监会监督的管理体系。

(三)全面发展阶段(2007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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