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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珠江三角洲三种类型的农业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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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清代珠江口门地区大规模的人工围垦活动,大大加快了珠江三角洲的冲积与成田速度,沙田区的扩展使本区的土地资源迅速增加,清代沙田扩展面积比明代增加一倍以上。虽然清代本区沙田的增加面积难以统计出确切的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沙田的扩展使本区成为广东耕地增加最快的地区,是清代全省耕地增加的重要原因。沙田区成为本区重要的粮食产区与经济作物区,为清代本区的农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三、水利工程

珠江三角洲的水利工程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山地丘陵间蓄水灌溉用的陂塘工程,二是江河滨海地区用作防洪防潮的堤坝,三是濒河滨海地区用作围垦的堤围。围垦的石坝有抵御潮水风浪的作用,围垦区内还筑基、分窦、修渠,成为独立的水利系统。围垦工程对水利的影响是巨大的。围垦与河争地,与海争地,并限定河道,改变流向。上游河道的围垦,起到束水归槽的作用,河沙却淤积于下游河道加速堆积。而下游河道围垦,须修筑石坝,却顶托上游河水,使上游河道形成江心起沙,河道主流线偏折,折射冲基,造成基底被淘空险段,同时上游水流排泄不畅,水患加剧,则用于防水灾的堤围越修越多。围垦无规划,水利工程的兴建也无规划,各自为政,高低不一,或侵占河道,或造成彼岸冲刷。因此,清代的围垦工程与水利工程互为联系,互有影响,又存在难以协调,难以解决的矛盾。清代人对这一现象作了总结:“沙坦之承垦必筑石坝,石坝之争筑必碍下流,下流淤塞,决防之患在所难免。”(11)

清代是本区水灾最多的时期。过去,西江水患,只是南海、三水的三角洲顶部地区受灾最甚,顺德、香山地处出海口,水势易消。明清以来,顺德、香山之间的广阔海湾淤积成陆, 出海水道加长,水势消退慢,顺、香平原受灾最甚。顺德的水灾以围垦高潮的乾隆年间至咸丰年间最为频繁,受灾程度最为严重,水利工程的兴建也以此时期最多。顺德县在咸丰年间境内遍筑堤围,至清末筑堤九十—处,长度十一万丈,占清代珠江三角洲堤围总长度的一半以上,南海县境堤围长度仅次于顺德(12)。东莞、番禺南部,新会南部沙田区因近出海口,水势宣泄快,堤围兴建均不及顺德、南海。

清政府对珠江水系的水利建设缺乏全面规划,但它作为水利建设的管理者、协调者、组织者,面对日益恶化的水利形势,对影响珠江三角洲水利全局特别是本区腹部的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还是比较重视的。清政府在清代前期采取的一些重大措施,对本区重要堤围的修建与维护有重要影响。对位于本区腹部桑园围的管理与维护就说明了这一点。

桑园围全长68.85公里,围内面积133.75平方公里,捍卫良田1500公顷,在清代被称为“粤东粮命最大之区”(13),是本区桑基鱼塘集中地。堤围依山岗、丘陵、台地而建,西临西江正干流,东临北江正干流,三面有堤,设计上利用西、北江洪峰向下流游降低的水文特征建成开口围。其经济地位重要,而行政上横跨南海、顺德两县,以及其设计上的特点也是其管理维护的难点,加上自乾隆以来南海、顺德水患频繁,如无协调、统一、完整的管理,桑园围很难起到应有的防洪作用,所以此围的管理维护引起清代广东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重视。

首先,由于清代广东地方政府的倡导,促进了桑园围岁修制度与管理机构的确立。清初期、北、东江水利分别由沿江州府专设官员管理。乾隆元年两广总督鄂弥达上疏言:“前经分设(西、北、东江)各属水利专员,动项岁修”。(14)可见三大河流重要堤围岁修制度大致始于清初康熙-乾隆年间。桑园围各基段自有基主,平时各堡、各甲自行维修。大修时施工总局机构扩充设总理、协理若干人,首事若干人。全围又分为7段,各设工程所,设知理或首事。大修时的施工总局机构庞大,组织严密,对工程规划、资金筹措与各基段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材料采买,堤围日常维护都逐渐形成一套严密的章程、制度。岁修制度确立以后,由围内各村、各堡落实堤围维护的分段负责制。道光十四年由广州知府核定的“章程”规定:“堤围巩固,全赖岁修,若非分段责成,必致岁修推诿。岁修废弛,则基患多而冲决易,分段经营,所以专责成而勤岁修”(15)。岁修制度的确立是桑园围安全的重要前提。如光绪十一年五月间,珠江水系汛期到,三江水齐涨,“沿江基围十决八、九”,独桑园围基段只是“间有颓塌”,当时人认为是“藉岁修之功”(16)。

第二,确立了堤围的官修与民修相结合的制度。清以前广东水利工程有民修,但民修使堤围维护无保证。乾隆元年鄂弥达建议改为官方出钱修围。乾隆七年中央政府认为官修负担过重,又要求广东政府仍改为民修。两广总督庆丰建议将“已建石工,与民修土工,一并交地方官,督率围民防护”,既不全为官修,也不完全为民修,地方官于“农隙时,督民培修”,如堤围冲决,小的缺口由围民“自行修补,永着为例”,若大的溃决,“民力不支”,由官方给予支持(17)。清代桑园围的民修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其民修也带有官修的色彩。如桑园围施工总局的管理人物由官府“发给首事戳记,以为凭信”。桑园围的管理制度由当地主持修围的士绅讨论拟订之后,报南海、顺德县署及广州、广东政府“核批施行”,由南海、顺德县令“出示晓谕”,刻文于碑石竖于围的东西两岸沿河基旁(18)。

第三,确立了修筑堤围的资金来源。虽在明代曾有民间“论粮助筑”的办法,但没有形成制度,资金来源不稳定,使堤围修筑无保障。乾隆元年鄂弥达改官修以后,“动支运库子盐羡余银两”,作为修筑费用。后来庆复建议改为:堤围小修时,民间自行出资,如堤围大决,“冲损过多,民力不支,即于生息项下,奏请拨用”(19)。从此官府出资成为桑园围大修时,或遇灾严重溃决时修围的重要资金渠道。嘉庆末年,由总督阮元奏准朝廷拨银八万两交给商人生息,每年有利息四千六百两作为修围费用。此外,大灾时修围,还由官员带头发动社会捐资,如乾隆五十九年桑园围决,广东布政司、广州知府、南海县令均捐俸资助,并协调动员南海、顺德两县围内、围外士绅、商人捐资修围。此外,庆复建议“民修需费,按田匀派”(20)的做法实行后,使民间出资修围成为固定的制度。桑园围在改为民修与官修相结合之后,“按田匀派”的规定或按工等筹资方法,保证了堤围维护的部分资金来源。

第四,倡导从土堤改为石堤,使用新的修围方法与材料。乾隆元年,鄂弥达上疏言,广东基围“俱系土筑,每年不过增高培厚,险要之地,水大常致冲坍,欲除大患,莫如建筑石堤”,建议将堤围“顶冲险要者,先筑石工,以资捍御。次冲者陆续兴建”。工部同意其所请,“将广州所属围基,责令广、南(雄)、韶、连道;肇庆所属围基,责令肇、高、廉、罗(定)道,督率水利各官,即行雇募工役,分别首险、次冲办理。”(21)但事实上,将土堤改为石堤的决定在推行中,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以桑园围为例,至乾隆八年间,才始将土堤陆续改为石坝。顶冲险要段在嘉庆以后多改筑石堤、石护坡、石坝挑流。嘉庆二十四年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石工工程,建石基九千余丈(22),使桑园围得到比较彻底的加固。从《桑园围志》的记载来看,土坝抵御洪水时常致冲坍的难题在修建石坝以后得到了解决。如石坝抵御激流,会造成水流折射产生冲力,淘空彼岸底基,“回旋之水暗蚀基身”,后来就将堤身落石处,“作坡陀形,不与水争地”(23),就是将堤坝修筑成回旋状,水流不会直接冲击堤身,减少了水流折射所产生的冲击力对堤坝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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