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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珠江三角洲三种类型的农业工程论文

编辑:sx_haody

2013-12-10

摘要: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冲积加快,大规模的围垦工程相当密集且处于无序化状态。虽然增加了耕地,却使珠江水系的水利形势恶化;广东地方当局为此不得不加强对珠江三角洲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在南海、顺德的低洼地因水患加剧,采用了具有防涝作用的基塘工程。清代珠江三角洲三种类型的农业工程和珠三角的水患有密切关联;并对今后珠江三角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仍有重大影响。

珠江三角洲不象长江、黄河三角洲那样是单一河流冲积而成,而是由西、北、东江三条河流冲积形成的复合状态的三角洲。平原原为漏斗状的古海湾,珠江水系夹带着上游大量的泥沙,由于潮水的顶托作用在珠江口沉积下来,逐渐形成沙洲或沙坦。沉积方式有海湾回流处的淤积发育,沿河岸发育,沿岛屿台地发育,以及两主流之间发育等类型。最后形成平原上河水纵横交错、纠缠复杂的状态。清代珠江三角洲沙田开发的历史,就是当地人民与水争地的历史。他们运用围海工程改变了珠江平原自然冲积的状态,使沧海变成良田;为了与洪水、潮水作斗争,他们不断地修筑水利工程,捍卫民居田土;他们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创造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基塘生产系统。

农业工程是对农业资源的开发与对农业环境的改变,它不是单家独户的农户行为,而是

有目的、有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农业生产活动。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围垦活动,水利设施的兴建与维护,连片基塘区的出现都有这样的特征,可称之为三大类型的农业工程。

二、围垦工程

珠江三角洲地区将濒海及江边的滩涂开发而成的土地称为沙田。自然沉积过程分为:鱼游阶段,即水下浅滩形成,离水下两米仅见沙形,鱼群尚可活动;橹迫阶段,即泥沙沉积水深一二米,潮退时船难以行驶;鹤立阶段,即潮水退时可见坦形,鹤可立于其上。人工围垦阶段有二,称为草埗阶段及围田阶段。前者泥土成浆,尚未可种植,可在沙坦上种植“朗”(粤语朗,有草字头)“芦”一类耐咸、耐浸的植物加速其淤积速度及改良土壤;后者可在沙坦上修筑围基,泥土坚实就可种植耐咸水、耐浸的“虾稻”。围垦工程就是将平原的自然冲积变为运用人工力量的成田过程。因此必须修筑堤围,所以围垦工程的出现与水利事业的发达很有关系。

唐代本区尚未有关于大规模堤围修筑的记载。宋代南迁人口多定居于本区腹部地带,逐步开发地势较低的河滩地。沿着东、西、北江及部分支流修建多处堤围。其中以西江的桑园围、东江的防潮堤等。宋元时代的大堤,主要作用是防洪防潮,捍卫民居田土,不具备围垦工程的意义。一些建于支流及海滨的小堤围,用于捍卫冲积已久的沙田,高程较低,规模也小,堤围内沙田多采用潮田方式耕作。

明代的堤围,分布于西北干流及支流上,即甘竹滩和官涌以南江河两岸。明代堤围开始有人工围垦的意义。围垦以平原腹部江河两岸冲积地为主。围垦的堤围还向滨海河口的新生浮露沙坦推进,集中分布于从顺德至香山之间的平原、新会东南部一带,以及番禺南部、东莞西部。围垦不限于冲积已久的“已成之沙”,而且扩展到仅见坦形的“新成之沙”,是明代围垦的显著特点。在顺德平原上,嘉靖年间已有“种芦渍土成田也,数千亩可趼而待也”(1),以及“筑堰堤,种草朗,辄成沃壤”(2)的记载,即在仅见坦形的沙坦上修筑堤围,以及种植“芦”一类耐咸、耐浸的植物,加速沙坦成田速度。可见明代大规模的人工促淤工程已出现于珠江口门地区。

清代大规模的围垦工程普遍出现于珠江口门的出海水道及滨海地带。一方面,由于内河两岸的沙坦已开发得差不多;另一方面,珠江口门滨海地区有广阔水面可供开发。清代中期以后这—地区的围垦工程发展最为迅速。在口门滨海地区大规模修筑堤围开发未成之沙是这时期人工围垦的显著特点。道光年间有人描述这一状况是:“昔筑石坝以护沙,今筑石坝以聚沙,昔因河以为田,今且筑海为田”(3)。大规模的围垦工程,使珠江三角洲主要大沙田的基本轮廓在清代已经具备。平原的冲积大大加快,急速地改变了珠江口的自然地貌,使之按人类意志形成农业地貌。清代乾隆、嘉庆、道光年间的记载,使人强烈地感到这一巨大的变化。在珠江水道流经的顺德、香山、新会、番禺、东莞等地,以前的广阔水面上“石坝横截海中”(4),或“有靠河私设堤者,拦江私筑石坝者,海口不甚宽阔处圈田蓄沙,预图日后报垦者”(5)。

这一巨大变化的深层原因是清乾隆以后本区人口的急剧膨胀造成对土地的迫切需求。这一需求体现在本区宗族地主对珠江口滩涂水面的围垦活动中。宗族地主是人工围垦工程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他们通过“报税承垦”等繁复的合法手续以及用“占沙”、“冒名承报”等非法手段策划围垦活动。策划者掌握了冲积地淤积成坦的规律,普遍在沙坦未成形时即沙坦的“鱼游”阶段就开始规划。清代人龙廷槐的《敬学轩文集》记载了珠江水流与潮水顶托而形成的“水静流下”的静水环境,使“淤泥下坠,淤积日久,水势便浅”,围垦策划者便“规度可以成坦者,报官承垦”,此时泥坦虽未成形,但可以“视水势之缓、急、广、狭以定其纵、横、长、短之数”,着手进行围垦。围垦的规模,据《敬学轩文集》记载,“民之报垦者,每案或数人,或数十人,以至数百人不等,自数顷以至数十顷、百顷亦不等”(6)。这类大规模围垦工程的普遍出现是本区沙田开发史的重大转折,使珠江口水面上的围垦处于无规划的极度混乱状态。珠三角的冲积特点使围垦乱上加乱。沙田的特点是,围垦之后的沙坦称为“母沙”,若干年后可以在堤围之外潜生暗长“子沙”,或称为“沙裙”,可以长成百亩至数百亩的冲积地。所以,一次规模的围垦之后,围垦的策划者就已注意到了泥沙的淤积情况,并着手以后的沙田扩张。有的强宗大族在家谱中详列将要淤积的沙坦,告诫子孙勿失时机围垦。有的甚至在沙坦未成形时,就在广阔水面上布下铁牛等标志作为日后报税承垦的依据(7)。这样就形成沙田区一种奇特的景观,在水静流平水面上的围垦本来就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数年、十数年、或几十年甚至百年之后,旧堤围之外又再出现新堤围,沙田不断侵蚀水面,河流流向或被改变,河流干道或被束窄,水势的变动似乎永无止境。

清代人工围垦工程的无序状况,另一原因是清政府的政策行为所致,其鼓励垦荒,增加土地的政策对这种盲目的围垦活动过分纵容。清初迁海,广大沙田区成为无人耕作的荒芜之地。但自康熙二十二年“展界”,“广东沿海地亩招民耕种”,沙田区的复垦、围垦又迅速发展。雍正年间曾通过规定“沿海沙坦出水后方准具报承垦,每人不过一顷,多者分承协筑”。乾隆三年改为不得超过五顷,乾隆七年又改为每人不超过一顷(8)。这些政策都意图限制宗族地主势力的围垦以及土地兼并的趋势。而后者通过“诡名承耕”等手段,在合法报耕手续的掩盖下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扩张。而由于沙田承垦以后的清丈、升科可以增加赋税,清政府对于这类围垦活动是睁只眼闭只眼,由此而缺乏对珠江水系围垦有力的宏观调控。

围垦工程的无序状态,还在于清政府对于危害水利的围垦活动约束不力。乾隆五十一年,两广总督兼广东巡抚富勒浑奏,提到前总督李侍尧曾上奏朝廷,以围垦“关系水道,禁民圈垦”,但后来的前广东巡抚孙士毅上奏,却认为围垦“无阻水道,请弛禁给垦,以杜盗争讼”。富勒浑的奏文认为孙的说法是可行的,于是他派人在南、顺、莞、香、番六县测得六百余顷滩涂,认为这些滩涂“均边海,距水口甚远,亦无圈筑阻水争地之势,请准民承垦,按例升科”,得旨允行(9)。实际上从此给疯狂的圈筑活动大开方便之门。虽然后来乾隆五十三年,嘉庆八年、二十三年以及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均下旨严禁在内河道圈筑沙坦,实际上执行效果不大。到了道光年间,围垦石坝数量越来越多,水道阻塞造成水灾日渐加剧。道光九年、十年间,先后在番禺、东莞、香山、新会拆毁石坝七十二处(10)。但这并没阻吓违法围垦的出现,直到清末仍有人向朝廷建议拆毁这类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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