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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9-22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财产的基础。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瑕疵与否,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资本是否充实、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是否健全、公司债权人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护以及社会交易是否安全等问题,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规定了严格的出资责任。在实践中,由于股东出资瑕疵情形多种多样,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对公司、对公司债权人以及为出资瑕疵股东验资的验资机构和人员究竟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尚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故本文拟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法律责任作一探讨。

股东出资瑕疵的概念及基本规定

(一)股东出资瑕疵的概念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出资人未出资、出资不足或者出资物存在瑕疵。所谓出资物存在瑕疵,是指用于出资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数量瑕疵或者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是指质量有不符合要求、假冒或者价值和效用灭失、减少的缺陷。数量瑕疵是指数量有不符合要求,缺斤短两、缺尺少寸等数量不足的缺陷。权利瑕疵是指权利为他人所享有,即第三人对出资物享有全部或者部分权利,或者权利根本就不存在的缺陷。(注1)

(二)公司法关于出资瑕疵情形的规定

《公司法》所调整的出资瑕疵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出资评估不实,即公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额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额的情形。其二,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情形。其三,抽逃出资,即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且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情形。可见,我国《公司法》侧重于对出资行为瑕疵的规范,而对因出资物的本身存在瑕疵导致的出资瑕疵未予规范。(注2)我认为出资物本身存在瑕疵,应视为出资瑕疵,法律应予规范。下面我就出资物存在权利瑕疵法律是否有规范的必要作简要分析

1、无权处分物出资的权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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