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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育论文2500字:印度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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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摩奴法典》这一集宗教教义性和法律约束性于一体的法典,对人们生活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迄今犹存。该法典由2694项法条构成,其中关于婚姻家庭生活的规定就占到300条,这300条规定强调最多的是同种姓通婚原则,也就是“内婚制”。《摩奴法典》第3卷第12条规定:再生族初次结婚要娶同种姓的女子为妻。只有同种姓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任何越过种姓界限与其他种姓结合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必将受到神灵和世俗社会的惩罚。“内婚制”对印度教徒择偶来说是最大的限制。适龄男子只能在同种姓的同一次种姓中选择妻子,绝对不能高攀通过“逆婚”的方式娶高种姓女子为妻,而在印度男多女少,人口比例严重失调,男子在同种姓女子中找不到称心如意的妻子的情况下,他是可以在低种姓女子中进行选择的,这就是“顺婚”。正是“顺婚”的存在使得一些低种姓女子有机会通过联姻的方式来去掉自己低种姓的标签。为此,他的父母也愿意倾其所有为其备上一份丰厚的嫁妆。而高种姓男子往往受教育水平都比较高,愿意“屈尊”娶低种姓女子的也在少数,因此这部分受教育水平较高、有稳定的高薪工作,事业前景广阔的男青年就会变成婚姻市场上炙手可热的“抢手货”。他们的父母往往会带着这种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向低种姓女孩的父母索要高昂的嫁妆才肯接受出身卑微的女孩作成为他们的儿媳。

二、嫁妆制度的影响

(1)生女家庭经济拮据。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最初嫁妆的出现是符合财产平均分配规律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嫁妆逐渐失去了自愿的意味,逐渐演变成一种经济掠夺,一种社会威胁。这对很多收入只够勉强维持生计的中产阶级家庭来说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剥削。为了满足女婿家提出的高昂的嫁妆要求,女方父母不但要倾其所有,甚至有可能还要借大量外债才能将女儿嫁出去。而靠双手只能勉强果腹的贫困家庭来说,想要在有生之年还清所有债务是不可能的。于是这笔债务就会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在这个家庭内一代代传递,旧债未清,新债又起,最终将这个家庭彻底拖垮。

(2)错配与童婚。嫁妆困扰着许多家庭,但最大的受害者还是适龄女性。有些家庭在付不起高昂的嫁妆费用的情况下会把妙龄少女嫁给老年男子,只因为后者不要嫁妆。也有些家庭会因为可以少付嫁妆或对方提出的嫁妆数额在自己家庭承受范围之内而把女儿嫁给无业男青年。这种做法隐藏着巨大的隐患。通常的情况是新婚女孩在心理上根本无法接受这个和她丝毫没有共同语言而且年龄可能比她父亲还要大很多的丈夫,她可能会叛逆,也有可能建立婚外情,而种种的反抗都只能使她日后的家庭生活更加悲惨。有些女孩因无法忍受年老体衰的丈夫而离家出走,却最终落得因受教育水平低、别无求生本领而不得不从事卖淫活动。也有些老年丈夫会在生活拮据时逼自己年轻美貌的妻子去附近的妓女村或城里的红灯区卖淫来养活自己。如今,由嫁妆导致的卖淫问题已经成为印度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

(3)对女性生命的威胁

1、婚前命运

嫁妆不仅影响到女孩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而且还会影响到家人之间的感情。很多贫穷的父母会因为付不起女儿的嫁妆而将他们视为负担,兄弟会因为姐妹将来出嫁会带走家里大部分财产,影响自己实现梦想而对她们怀有敌意。此外,联姻使得女孩婆家的地位在姻亲关系中自然被抬高,而女孩父母家则被降格到一定的劣势。这就赋予婆家人在得不到满意的嫁妆时对女孩娘家人进行讽刺、挖苦甚至虐待的“特权”。而女孩的父母兄弟往往会将从女孩婆家人那里受的气撒到女孩身上。仇视甚至虐待女儿或姐妹的现象也是司空见惯的。

有些家庭会将女儿的出生视为神对自己的诅咒。这些印度教家庭往往会因担心女儿将来的嫁妆会拖垮自己而对女儿产生强烈的歧视和厌恶感。据宋璐和姜全保2008年对印度女性生存状况所作的一项研究显示。印度女婴和女童死亡率自1980年以来一直处于偏高状况,自90年代前期以来随着嫁妆费用的增加而急剧攀升。

2、婚后命运

如果女孩足够幸运,躲过了堕胎,婴儿期谋杀、童年营养剥夺等等厄运,成功活到了结婚年龄,也不能说她的命运从此就一帆风顺了。女孩出嫁,其父母不仅要负担所有的结婚费用,还要给女儿婆家人准备她们列出的所有嫁妆。这是对女孩父母财产的变相转移,穷了娘家富了婆家的做法使得一些品德败坏的丈夫尝到了甜头,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贪欲、获得这种不义之财,有些人会在娶了第一任妻子拿到第一份嫁妆之后再去娶第二任、第三任妻子,拿第二份、第三份嫁妆。丈夫本来应该把所有的爱与关心全都倾注到妻子身上,而他现在这种做法不仅剥夺了这种爱与关心,给妻子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而且从根本上来说,是对宗教私法的滥用,是对女性的歧视和其地位的忽视。

三、减轻嫁妆制度影响的方法

为有效打击嫁妆制度恶习,遏制嫁妆谋杀和其他因嫁妆而迫害妇女的行为,印度政府应该采取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治理措施。1961年,印度尼赫鲁政府通过了《嫁妆禁止法》,这一法案规定任何形式的嫁妆,一旦金额超过2000卢布就是非法。1986年在全印妇女联合会的推动下,该法得到修正,扩大了嫁妆认定范围,规定嫁妆金额不得超出女方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且刑法对嫁妆谋杀等刑事犯罪的量刑和处罚也做出了一定的修改。但这一法案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较轻,只判处6个月监禁或不超过5000卢布的罚款。而且受害人或其委托的福利机构或其他组织如果在一年内不起诉,法院就无法在该法案框架下认定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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