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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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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体制,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二者只能选其一进行征收,不难得知,这种增值税的选择性征收方式无疑会扭曲经济的正常运作,极大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连续性。当金融服务业的纳税人购入营业税应税劳务项目时,由于所含的营业税款不得抵扣,所以只能纳入成本,当货物卖出去的时候就会成为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计算相关产品销项税额的时候,将会再次征税。除此之外,在现行增值税的税率高达17%的情况下,当金融服务业纳税人购进已纳增值税项目的货物,由于其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额无法进行抵扣,无疑会让企业承担了沉重的税负。如果金融业改征增值税,则增值税抵扣链条就可以延续下去。

二、国内各界人士对金融服务业改征增值税的看法

(一)认同态度

近年来,随着金融服务业改革呼声的高涨,国内一些财税学、法学、金融学界的专家、学者等纷纷对我国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趋势表示赞同。

邓文勇与蒙强指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销售不动产和服务中仓储、代理租赁等行业性质表明,营业税与增值税两者课税的经济关系,不会因为征收税额而分离。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紧密关系引发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加了征税过程中的成本,也带来了征税的不经济等问题。

夏杰长认为,营业税的计税方法对服务外包起到了阻碍作用,可以采用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来对营业税进行改革,要给第三产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至少要给生产性服务业相当于第二产业的税收待遇。

(二)保留意见

相反,也有一些知名学者、专家持保留意见,认为应该结合中国现实经济发展状况,不能操之过急,可以适度放开某些领域作为试点。

马国强观点是,在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劳务时,对金融业不宜征收增值税,可以单独征收金融保险税(或金融保险营业税)。

郑晓波认为,一方面,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一旦取消营业税会导致地方的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银行业的盈利水平高,没有必要减税,即使政府要减税,也应该优先考虑那些经营困难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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