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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与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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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0

这里,从课程论的角度,对隐性制度文化的道德“化成”功效作一简要分析。从现代课程理论视角来看,学校的制度文化总体应列入隐性课程的范畴。隐性课程是指这样一些教育实践及成果,它们在学校政策、课程计划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又是学校经验中常规的、有效的一部分,它也许被看做是泛泛而随意的,隐含的或根本不被承认的。据现象诠释学者的观点,隐性课程是学生在学校或班级的“生活世界”中不断与教师或同辈团体产生存在经验的对话而使其对教育环境主动产生价值或意义上的解析,并进而扩展其存在经验的非限定和创造性的无意学习。这种解读和重构的过程,就是受教育者“文化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把制度文化中的客观精神转化为学生个体的主观精神,使自然的人向文化人运动的过程。学校的制度文化正是通过隐性课程所具有的认识导向、情感陶冶、行为规范作用,创设一种能唤起学生高尚的情感、激发他们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教育环境、精神氛围来感化和陶冶学生以致达成深层次育人功能。

既然如此,我们如何来建设学校的制度文化呢?制度文化建设的首要前提是建立一套既符合学校、社会需求,又促进学生品德养成、个性发展的规章制度。制度文化的建设者一定要有民主意识,制度的出台应经过学生公认的程序,如周密调查、弄清实情、发扬民主、广泛讨论等,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将作为“他者”的制度文化转化为学生“自我”的内在律令和外显行为。其次,在制度的执行上,应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相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学生发自内心的认同,真正达到“物我合一”的和谐境界。久而久之,学生就会由一种外在的管制变为一种内心自发的需求,道德品质便逐渐养成。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教育者要注意动态方法与静态方法的结合,学校制度文化偏重于规范性特点,必须强化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其有效执行,但执行对象却是灵活、能动的人,因而也要随机应变地采用动态方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增进执行主客体在相互理解基础上的协调与互动,使“权力化 ”的制度变得“人性化”,促进学生身心愉悦地发展。

三、大学行为文化的道德养成功能

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离不开道德实践、离不开活动与交往。道德规范不能够自动作用于人,也不能只用间接的经验传授于人,必须让人们在活动与交往过程中,亲身去感受去体验,才能内化成自身的品质。现在越来越受到教育界重视的“体验教学”思想就是源于人的行为(或直接经验)对人的发展的关键作用所建立的理论体系。

学生在道德实践活动中,依据不同的道德情景,对道德知识进行修正、充实、完善、提高,通过实践把理论知识与人生际遇、社会现实联系起来,促使学生的道德认知一步一步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在与社会生活、社会生产的紧密接触中,学生的道德情感得以升华,道德意识得以增强,道德行为得以规范,道德信念得以逐步形成和稳固,从而主动地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正如我国教育家陶行知所说,“生活与生活磨擦才能起教育作用”,“如果过的是少爷生活,虽天天读劳动教育的书,不算是受着劳动教育,过的是迷信生活,虽天天讲听科学讲座,不算是受着科学教育……过的是开倒车的生活,虽天天谈革命运动,不算是受着革命的教育”。鉴于此,大学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养成良好的政治品质与道德品质。

第一,高校应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要积极推动学生单调的社团活动向兴趣型和务实型并重,人文型和科学型并重的方向发展。社团活动内容可大致分为理论、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四大类,其成员结构打破了院系专业和年级的界限,形成一种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网络,成员之间因志同道合而易于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社团活动的实践性和社会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健全心理和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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