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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论文:试论远程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意义

编辑:sx_changxl

2013-11-18

【摘要】精品学习网小编为你提供高等教育论文:试论远程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意义,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论文摘要 远程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主要承载者,制定远程教育法的意义重大。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离不开法律的强有力保障。远程教育法重点应在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方面进行规范,设立权威的学分评估认证机构,制定学分评估认证和转换规则及程序等。通过在远程教育法中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使我国的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之间的鸿沟和障碍得以彻底消除,从而打破高等教育结果之间的不平等,是我国的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 远程教育法 终身教育 学分银行制度 开放大学

终身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终身教育体系是我国建立学习型社会的主要任务。电大远程教育这种新型教育模式注定成为终身教育的理想平台,是终身教育体系的主要承载者与执行者。制定远程教育法,对规范我国远程教育体制,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得以长期稳定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规范整合教育资源和秩序,提高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远程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终身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终身教育体系是我国建立学习型社会的主要任务。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始终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就已经就“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问题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我国在2010年7月29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可见构建一个在终身教育理念指导下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不仅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未来目标,同时也是新世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各级各类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协调发展,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包含多个运行层次和复杂组织构架的系统工程。

在实现我国经济、文化等实力迈向世界强国的过程中,人才、教育无疑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电大远程教育以其服务全民的办学宗旨、30多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办学实践、“天网地网结合、三级平台互动”的一流现代远程教学网络体系、遍及城乡和运作有序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系统等特色成就显现出无可比拟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依托电视大学建设开放大学。让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在开放大学里更加彻底的运用,凸显开放大学的开放性、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充分普及性。

远程教育之所以在各国的终身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在于它可以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教兴国起决定意义的是是人才培养。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证明:远程教育可以实现大规模培养人才的梦想,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可以减少学习时间和成本,消除人们在学习时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要大面积地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就必须发展远程教育。特别是大量的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依赖于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教学模式。

二、远程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意义

制定远程教育法,对规范我国远程教育体制,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规范整合教育资源和秩序,提高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1.远程开放教育法的颁布可以完善终身教育法律体系,促进终身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了切实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我国应该尽快启动远程开放教育进行的立法事宜。远程开放教育法作为保障终身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在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方面有着巨大的意义。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颁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但是作为规范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类型——远程开放教育方面的法律却至今仍是空白,这样的教育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因此,从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来看,远程教育法的制定应是迫切之事。

2.远程开放教育法有助于规范教育秩序,提高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十余年来,中外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国外的教育业纷纷抢滩我国文化市场,我国出国留学人数急剧攀升,仅在2011年度,我国出国留学的人数已达到33.97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19.32%。国外文化来势汹汹,纷纷在我国抢生源,其实是对我国文化的渗透,但由于我国教育立法的不完善,使得这种教育秩序无法得到有力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安全。因此一定要完善教育立法。远程教育这种新的教育形式完全打破国际时空限制,在招生、组织教学等方面更是灵活,因而更容易成为外国教育渗透的新的触角。一定要尽快制定远程教育法,鼓励和扶持远程教育对外扩张,促进本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我国的远程教育近几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可以用遍地开花来形容,因而难免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因而规范远程教育秩序,完善远程教育体制,对完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至今为止尚无系统规范远程教育的法规,如远程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远程教育机构的认定机构、远程教育的发展目标、保障机制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极大地制约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健康发展,亟待完善。

三、远程教育法的内容——以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为重点

关于远程教育法的内容,曾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过研究,认为远程教育法应在远程教育机构的资质、教师准入制度、课程体系、师生权利、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规整。在立法形式上可以以单行法的形式,并提出了立法体例。认为具体在体例结构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篇:总则—远程教育机构资质——教师的准入——课程设计——师生权利——法律责任。但是随着对远程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入,认为远程教育立法应该重点突出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

学分银行制度是来自国外的新鲜事物,它是指学生通过在学校学习或培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将之存入自己的学分管理账户中,就如同将钱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中,通过累计最终达到满足某一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分从而获得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一种学分管理方式。学分转换互认即在某一学校获得的学分根据一定标准转换成另一学校的相应学分,该校对此转换予以认可。这种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对成年人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最终获得大学学位证书完成高等教育非常有促进作用,因为它恰好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满足成人学习的需要,因此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型社会目标的过程中,这种学习方式大有用武之地。它最终将打通学历与非学历、正规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沟通壁垒,实现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使终身教育真正步入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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