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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探讨

编辑:sx_songjm

2015-07-31

加油卡是适应成品油市场形势发展的必然产物,“刷卡加油”已成为引领成品油零售市场的新潮流,可以锁定优质高效客户,扩大市场份额,下文是一篇媒体管理论文,论文主题为加油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加油卡是适应成品油市场形势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用来为汽车加油服务的一种支付工具,有极高的便利性,并且针对不同品牌的加油卡有不同的优惠促销措施。随着加油卡发行量的日益扩大,成品油销售企业为全国范围内上千万加油卡客户提供“一卡在手、全国加油”的全面、统一、优质的服务。

中国石油所属销售公司起步较晚,主要成品油市场为竞争对手所掌控,且竞争对手凭借多年的市场经验及良好的企地关系,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和排外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位置,必须利用良好的现场服务、积极有效的营销策略,特别是新设备、新技术手段,如加油卡等,方可在激烈的市场中逐步取得主动优势,但随着加油卡的迅速发展,舞弊行为的日益增多,如何进行舞弊风险防范日趋重要,因此,研究加油卡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多角度分析加油卡风险及应对措施

目前加油卡舞弊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加油站员工利用折扣卡刷卡套利,加油站员工为部分享有折扣的公司或组织机构办卡时,顺带为自己办理带折扣的加油卡,营业过程中利用持有的加油卡替现金加油客户结算油款,以套取差价。二是加油卡充值赠送优惠套利,利用加油卡的充值赠送优惠政策,员工独自或伙同他人持该卡为现金加油客户代刷,将优惠赠送部分金额套现。三是加油站员工通过刷卡套取加油卡积分,部分实行加油卡积分送礼的地区,员工通过替顾客刷卡获取积分奖励。四是外部人员利用高折扣的加油卡套利,持有高折扣卡的外部人员为其他顾客刷卡,套取差价。

案例:2013年5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中“诱人的打折加油卡”在普遍加油卡折扣为9.9折的情形下,西安陈某拿到了最低为7.3折的加油卡,最后拿到卡的人显示加油卡被锁无法加油,自2011年11月到2012年5月涉案金额超亿元。该案例是外部人利用车队卡是一张主卡有分配N张副卡的权限实施舞弊,从而将加油卡放到了风口浪尖,虽然表面看对石油公司无损失,实际上受害人却频频找到石油公司,要求承担责任。

(一)加油卡系统风险

1.系统未设置复核步骤存在的风险。如在IC卡系统“客户服务管理”功能中,对客户信息维护和更新中,由客户携带主卡,出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时经办人有效证件,发卡网点操作人员即可在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客户变更信息时系统未设置复核功能,在对客户名称进行变更时存在风险。存在的风险:如果已开设IC卡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时,存在加油站操作人员将客户名称变更为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名称,按IC卡消费记录给另一家客户开具发票,存在套取发票风险。应对措施:增加系统功能设置,在“客户服务管理”中增加复核权限,由网点上级主管部门岗位人员复核,减少舞弊风险。

2.账户资金分配,不需读卡操作存在套取客户资金风险。如在加油卡管理系统中,客户主卡备用金向子卡分配资金时,系统未强制设置读卡操作,卡系统操作人员使用客户编号或主卡卡号,均可以对该主卡下的所有子卡进行资金分配。存在的风险:如果分配资金操作不是客户本身意愿或是卡点操作人员私自办理子卡,存在套取客户资金风险。应对措施:增加系统功能设置,对客户资金分配,使用读卡操作,客户必须持主卡到油站或卡点,方可进行资金分配操作,并由客户在分配表上签字确认。

3.未与银行POS机刷卡系统连接,存在刷卡充值舞弊风险。如IC卡充值环节可采用现金、转账、银行卡或其他方式充值,采用银行卡刷卡充值时,由员工在连接外网的银行POS机上刷银行卡,凭刷卡小票在IC系统中录入刷卡小票交易号及刷卡金额进行IC充值,刷卡金额由银行按日汇总直接划转至分公司收入账户,存在对账时间差。存在的风险:由于银行刷卡机使用外网电话线连接,未直接连接IC卡充值系统,存在客户刷卡金额与充值金额不一致或刷卡充值后在POS机系统中将刷卡交易撤销等舞弊风险。应对措施:一是建议由上级公司与工总行协调,在IC充值环节,能否实现POS刷卡机与IC卡系统连接,POS机使用公司内网进行刷卡交易,可以实现每笔刷卡业务实实对账,减少舞弊风险。二是加强系统外手工核对控制,次日由人工分卡点及各网点POS号银行到账情况进行逐笔核对。此方法缺点是及时性差,对账间隔时间长,人力耗费大。

4.撤销交易操作,存在资金对账风险和舞弊风险。一是卡系统充值时可选择主卡充值或备用金充值,充值后在“处理卡交易-充值”下有“卡充值撤销”和“备用金充值撤销”两个功能,充值后允许撤销操作。“卡充值撤销”由客户持卡,卡操作人员输入原交易流水号和客户编号进行撤销操作,操作过程系统未设置复核程序。二是卡系统充值后,允许对充值交易进行撤销,但卡系统交易撤销后,卡系统中对应缴存金额未自动减少,卡系统实际收到充值金额与卡系统缴存单金额不一致,存在对账差异。存在的风险:卡系统充值后系统未设置复核程序,同时“备用金充值撤销”不需要读卡,存在套取客户资金等舞弊风险;卡系统充值交易撤销后,卡系统中对应缴存金额未自动减少,存在充值资金对账差异。应对措施:一是增加系统功能设置,在“卡充值撤销”和“备用金充值撤销”中增加复核权限,由网点上级主管部门岗位人员复核,减少舞弊风险。二是设置系统数据同步,充值撤销操作后,对应系统中同步生成抵减金额,在发生撤销交易时,系统生成应缴存金额与实际收到现金一致。

5.卡系统自身风险。主要是EFT重复扣款、黑名单下载故障导致不能刷卡等。   (二)加油卡法律风险

1.目前加油卡所涉及的法规。随着国内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不断发展,在应用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针对国内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发行各种类型的商业预付卡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在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使用进行规范。目前国家规范商业预付卡的主要文件:一是2011年5月23日,国办发[2011]25号《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二是2011年8月1日,商办秩函[2011]87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三是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令[2012]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油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国家层面由商务部进行监管。

2.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是客户购卡达到规定额度,特别是购买不记名卡,未能全面执行购卡人信息登记的要求。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二是客户购卡达到规定额度未能严格执行通过转账支付的要求。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三是未建立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执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3.法律风险应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客户购卡达到规定额度,特别是购买不记名卡,购卡人信息登记的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客户购卡达到规定额度未能严格执行通过转账支付的要求。三是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四是对公司发行加油卡收取的预收款严格按法律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五是针对国家目前法律规定,特别是商务部令[2012]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该法规也在试行期间。因此,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有效执行的,应通过公司总部向国家相关部委提出修订的建议。

(三)加油卡税务风险

1.消费折扣未能和原始消费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虽然公司对加油站进行了相关要求,对加油站发票机与POS机进行了联网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上述情况,但在加油高峰期、发票机与POS机联接出现故障和客户在加油机上自助加油时,仍然会出现折扣额未在发票中单独列示的情况。这种情况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加油站在客户充值时开具普通发票。在客户消费时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客户,系统不能自动控制不再开具发票,存在重复开具发票的风险。

3.目前对于有跨省区消费的加油卡客户。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该单位或个人的主卡发卡中石油销售企业开具。如此一来,必将导致跨省区消费业务的实际消费发生地和发票开具地不一致。对于实际消费地来说,根据实际销售的油品缴税不存在税务风险,但对于发票开具地来说则存在销售额与开票额不致的税务风险。

4.税务风险应对措施。一是针对IC卡折扣需要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要求,虽然我们设置了POS和发票机联机的解决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风险。但由于系统、人员等因素,该风险的防范仍然不到位。规范该业务的法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发布时间较早,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我公司的IC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折扣的基础上,同意我公司以折扣后金额开具发票。二是通过IC卡系统改进,通过系统自动控制来解决充值环节和消费环节发票开具重复的风险。三是对客户跨省区消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可以通过财务系统内部销售划转的方式解决开票地与消费地不致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申请,让其认可此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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