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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旅游监管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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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1

非政府组织有助于减少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工作成本,解决公共产品缺失、旅游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社会团体(简称“社团”)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民政部l998)[133。其中主要包括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200国旅游业非政府组织发展缓慢。因此,应该充分的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发挥民间在生态旅游监管中的作用]。

4.4构建生态旅游认证标准尽管近几年国内出现了一些申请生态旅游认证的景区,但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的发展极其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缺乏成长的土壤。国外生态旅游认证是针对国外的具体情况设计的,并没有将中国生态景区的自然资源特色纳入评估过程中,更不可能考虑到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差异性,这一特点降低了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的应用性。同时国外生态旅游认证成本相对较高,一般都具有自愿性的原则,生态旅游监管研究述评在中国现有的市场环境下,“生态旅游”的口号泛滥,生态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直接照搬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并采用“自愿性”原则还不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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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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