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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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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受制于警务运行机制,警务机制是否高效能,关系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成败。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仍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一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内没部门膨胀,机构设置交叉重叠,职责权限不明等弊端,使公安机关很难应付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

(三)经费保障不足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这一任务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公安工作经费投入也不均衡。如西部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也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老大难问题,公安工作经费问题很难得到根本解决

(四)部门配合不紧密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涉及一切社会治安资源,不仅包括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也包括保安公司及其他专业队伍,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以及各种群防群治组织等等。在具体的治安防控工作中,有时公安机关只是配合部门,但主办部门以公安机关执法权威高为由,将工作全部推给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对防控工作不闻不问。有的职能部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众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转而找公安机关,对于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事故,单位内保部门不积极主动处理,反而交给公安机关。对于群体性事件,一些有关部门只求暂时平息事态。而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问题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导致许多群体性事件不断反复,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与协作,无形中加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加剧了警力紧张的状况。有的地方把防控工作等同于公安工作,自身不参与,完全由公安机关承担。有的部门从狭隘的部门利益出发,“有利益往上冲,没利益不理会”,极大地削弱了防控工作。

(五)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外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随之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大量违法犯罪分子混迹其间伺机作案,另一方面由于其中的一些人自身素质较差,加之因就业机会难觅而造成的心理失衡等原因,使他们成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军”。这些外来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据统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案人员70%以上为流动人员。因而,减少、控制流动人员违法犯罪是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重点。在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中是否获得流动人员的支持和配合,是减少、控制违法犯罪,关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成败的关键。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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