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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腐败的刑事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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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实体从宽、程序从严”就是对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限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限制权力程序过多,影响了诉讼效率,导致了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障不利等问题。如宋英辉教授在讲到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时就指出:还应当从内部工作机制入手,给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松绑”。现在很多机制,包括内部审批程序都在限制着不起诉裁量权作用的发挥。比如,现在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宽”的案件,在程序和机制方面反而有很多的限制。本来不起诉都是轻微案件,需要程序简便,但因为要经过层层的领导同意和检委会讨论决定,在考核方法包括执法检查方面反而很严格;而需要“严”的案件,反而在程序上表现得很顺畅。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起诉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32)在司法实践中,对不起诉的案件,有些检察机关在检委会决定之外还增加了人民监督员审查制度,使得诉讼过程更加冗长。由此可见,如何才能协调二者的关系,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平与效率两大价值,确实值得深入探讨。笔者的观点是,对实体从宽处理的案件,在程序上从严把握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应该尽量避免程序的无谓拖沓、繁琐,提高诉讼的效率。

(3)轻罪轻强制性措施

哪些是轻罪?轻重犯罪的分界线是什么?学界观点不一,主要有以下观点:①3年说,即以3年有期徒刑作为轻重犯罪的分界线;②5年说,即以5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③7年说,即以7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④认为我国的轻罪分为轻微犯罪和较轻犯罪,轻罪与重罪应以5年有期徒刑为分界线,轻微犯罪与较轻犯罪应以3年有期徒刑为分界线。(33)

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属于轻罪。笔者认为,从犯罪分层(34)的角度,可以在轻罪之下分为较轻犯罪、轻微犯罪、显著轻微犯罪。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由此,将判处缓刑的案件称为较轻犯罪。其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由此,将较轻犯罪中的酌定不起诉(包括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犯罪称为轻微犯罪。最后,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在轻微犯罪中,又可细化为显著轻微犯罪。

“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还是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35)职务犯罪侦查中,对于嫌疑人强制措施的采用,应该实行轻罪轻强制性措施的政策。具体而言,首先,对于那些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除非侦查需要等原因,一般不采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其次,对于那些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也酌情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4)刑罚与行政、党纪处罚的衔接

职务犯罪中的大多数被告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被判处刑罚以后,除了刑罚的执行,另一方面很重要的就是按照各种规定对其进行党纪、政纪的处罚。笔者认为,刑罚以后对行为人的行政、党纪处罚非常关键,在我国,其是公民、社会判断反腐败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这里要提及的是美国学者乔治·凯琳(George Kelling)和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lson)提出的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一幢建筑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未及时得到修补,那么肇事者就会误以为整幢建筑无人管理,从而就产生自己可以任意破坏的心理暗示,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一种无秩序的感觉,在这种氛围下,各种违反秩序的行为和轻微犯罪行为潜滋暗长,社会治安就会逐步恶化。破窗理论应用的典型就是美国的“零容忍”打击犯罪政策,这种政策被视为一种有效合理地修补“破窗”的策略。一般认为,“零容忍”政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执法,二是重视打击轻微犯罪。(36)有学者也建议将破窗理论以及零容忍的政策引入到职务犯罪中,如:对于贿赂犯罪,如果惩治力度轻,不足以达到预防和遏制贿赂犯罪频发时,贿赂犯罪便出现“破窗”式的多米诺效应。因此,对贿赂犯罪应采取“零容忍”态度。(37)

在我国,由于腐败犯罪高发,对其应该采取严厉的刑事政策,严厉的刑事政策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加大对其刑事打击的力度,另一方面就是对于刑事处罚以后的党纪、政纪处罚要严格。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方面,有诸如取消腐败犯罪刑事处罚犯罪数额的规定以及笔者前面提到的“立案从严、处罚从宽”的严而不厉政策。此处要重点探讨的是第二方面,即刑事处罚以后的党纪、政纪处罚如何从严的问题。对此,在与一些学者的探讨中有人提出,借鉴破窗理论与零容忍的刑事政策,对有腐败行为的行为人,不管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也不管最后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是拘役、缓刑还是有期徒刑,都应该从国家工作人员的序列中剔除出来,而且禁止再进入国家工作人员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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