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宪法论文

2014司考宪法学指导:居民委员会

编辑:sx_wangha

2013-12-10

广大朋友们,关于“2014司考宪法学指导:居民委员会”是由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1.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政府机关给予居委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2.居委会的职责

(1)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

(3)协助人民政府和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工作; 

(4)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居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与居民会议

(1)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居委会的成员可以是本居住地区范围内全体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出代表选举产生,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居民会议由居住地范围内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讨论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备案。

2014司考宪法学指导:居民委员会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相关推荐:宪法论文:浅谈社会宪政

宪法论文:浅谈文化发展的宪法回应性考察

标签:宪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