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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在宪法教学中激发学生兴趣的做法

2013-08-25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谈谈在宪法教学中激发学生兴趣的做法,欢迎参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宪政建设的深入发展,社会民众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许多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受教育权的问题等,都被纳入宪法的视角进行讨论。但是,宪法这门学科理论性很强,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主体,一堂课从头讲到尾,中间很少停下来跟学生交流,学生纯粹是知识的容器,就会使求新、求异欲望特强的大学生觉得索然无味,起不到培养学生宪法理念、优化教学效果的目的。因此宪法课程及其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培养目标的观念的改革为前提,即宪法教学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又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力的培养应当提到与知识的传授同等甚至比它更高的地位。

在宪法教学实践中最关键的是要激发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因为兴趣是学生在心理上对学习活动产生爱好、追求和向往的倾向,是推动学生积极学习的动力。教育学、心理学告诉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只有当教学的内部因素触及到学生的内在精神要求时,才能使教育者处于一种积极的接受状态,从而产生良性的内化过程,正如孔子所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下面结合教学实践谈谈在宪法教学中激发学生兴趣的一些做法。

一、启发式教学

1.创造“愤”、“悱”的境界。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所谓“愤”,即心求通而未达之状态;所谓“悱”,即口欲言而未能言之状态。这就告诉我们,要实行启发教学,就必须掌握一定时机,才能启发学生的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个适当的时机,就是使学生达到“愤”与“悱”的心理状态。例如,在《宪法》的教学过程中,宪法这个概念是个首要的理论问题,人们对此经常听到或者看到,而要真正把握这个概念的科学内涵则并非易事。在讲述“宪法”的概念时,我首先请同学们思考,什么是“法”,在弄明白“法”的概念之后,然后再深入地进行分析讲解“宪法”概念的产生发展过程,使同学们明确不同历史时期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这样,从不同历史时期对宪法的认识,讲到我国法学界的观点,最后指出我们教材采用的观点,同学们普遍觉得,“宪法”这个概念内容极为丰富,并非当初想象的那么简单。通过这样创造“愤”、“悱”的境界,同学们对宪法的概念就有了较全面的深刻的理解。

2.“授人以鱼”,更要“教人以渔”。古人云:“授人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于终身受用无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应只给学生讲解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传授现成的理论,只知授“鱼”给学生,而应着重教给学生一种探求真理的科学方法,教给学生“捕鱼”的本领。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授人以“渔”的方法?我在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必须改革旧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启”就是“打开”或“疏导”的意思,“发”就是“激发”或“开发”的意思。二者结合起来即教师在教学中,打开学生的思维,开发学生的智力,引导学生去自己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案例,解释成文法内容并推动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的一种辅助性教学方法。

在教学实践中,宪法案例的选取我们可以从报刊、影视中吸取。这些案例更贴近社会,往往又是社会的热点,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热点案例和教材中法律问题的最佳结合点找到进行宪法教学更能激起学生的参与热情。在上课时一般通过“案例导入(教师)——阅读感知(学生)——广泛讨论(师生)——达成共识(师生)——升华导行(学生)”的方法。课堂教学中用案例过渡到教材中的概念或原理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形成“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不能”的状态,激发了学生对新知寻根究底的欲望,增强了课堂教学吸引力,形成了智力振奋、情绪激昂的课堂气氛后,再去感知一些法律知识,学生就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探究性,对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款、知识也会觉得有生气。在感知法律的基础上,再去讨论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师生共同达成共识,并使学生懂得了某一方面的法律知识,使认识得到升华。如在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时,我引用案例设置一些问题进行教学。案例: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设置以下问题进行教学: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通过层层分析讨论,学生分析出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加深了对言论自由概念的理解,同时认识到不同看法,即使是错误认识,也是表达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