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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间接征收的界定论文

编辑:

2014-12-11

争议的焦点

关于间接征收虽然存在许多争议,但是通过对间接征收的理论、条约文本以及实践的梳理,目前这样一种定义似乎是被广泛接受的。“间接征收是指政府通过管制措施或其他措施剥夺投资者对其投资的使用和收益权,此时政府并没有直接的占有该财产或转移其所有权。”这样一种定义至少包含两层含义,首先,间接征收不同于直接征收对所有权的剥夺,而是剥夺投资者对其投资的使用和收益的权益;其次,间接征收的表现形式可能是政府的管制措施,也就是说政府的管制措施可能构成间接征收。明显的,这样一种宽泛的定义并不能为实践中界定间接征收提供明确指引,间接征收的界定依然存在着许多争议,也成为间接征收问题的焦点与核心。而在间接征收的界定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区分不需要补偿的政府管制措施和构成间接征收的需要补偿的措施。

这个案例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对征收的定义,成为间接征收的第一案例,也是研究间接征收问题不能不提及的案例之一。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国际法上间接征收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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