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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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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人身损害一般运用全部赔偿的原则,赔偿以造成损失为限。《民法通则》中对普通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赔偿有明确规定,但因劳动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只限人身损害赔偿,因此除实现《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外,还需支付必要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用具费、相关补助和扶恤金等。

3、适应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适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普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单一,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中国民法通则》。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损害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参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4、归责原则不同

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采用过错原则,而由劳动关系发生的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

5、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普通损害赔偿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基于劳动合同的侵权责任一般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兑现承诺和政策。

三、 劳动关系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的法定责任

1、承担职工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产等情况下获得赔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当地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加入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尚不健全,人们对投入工伤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特别是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领导对工伤保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职工的切身利益。目前,从实际出发,一方面要对没有参加职工保险的企业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另一方面在审理劳动合同损害赔偿案件时正确把握,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因工负伤或工作中得了职业病都有权得到救治,申请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2、被告有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定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工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承担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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