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劳动保障论文

浅谈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编辑:sx_houhong

2014-05-13

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认定及处理,这类案件的责任认定和实体处理很难把握,研究和讨论这一课题,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劳动用工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现代化生产各种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中的意外事故也客观存在。近几年,因劳动关系带来的损害赔倍案件逐年上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是劳动合同,然而在现实生产和生活中,人们忽视劳动合同的作用,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生纠纷引起诉讼,这类案件的责任认定和实体处理很难把握,研究和讨论这一课题,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特征

劳动关系中的损害赔偿案件它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是在履行劳动义务的过程中出现的,因此与一般损害赔偿案件相比有它的特定性: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侵害主体确定,只能是用人单位(包括雇主)。

2、侵权行为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在劳动过程中,指定的工作任务和活动范围内。

3、受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受害主体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关系中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劳动关系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损害,其损害的结果也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但物质损失不是单纯的财产损失,而是与劳动者受到侵权事实有直接联系的财物。

二、劳动关系中的损害赔偿案与普通损害赔偿案件的区别。

因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是普通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种,但它与普通损害赔偿案件不同,它必须是以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为前提,因此它可能出现违约和侵权的竞合,一旦引起诉讼受害人不可能同时实现两个请求权,审理该类案件时要注意鉴别和区分:

1、构成要件不同

劳动者与企业(含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必要要件,劳动者的损害须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者要有损害,损害结果与损害事实有直接联系,一般的普通民事侵权案件只要能提出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发生侵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即可。

2、赔偿的范围不同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